舞蹈培训中心章程样本

孙小飞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xx省民办教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本校的目的宗旨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xx舞蹈培训中心

  第三条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的从事初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培训学校。

  学校兴办者:xx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设立分支机构。让xx成为舞者的家园,快乐的梦乡;技能的天地,明星的摇篮;力求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机关是xx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民政局。

  第六条学校地址:xx县城步行街东街县幼儿园北邻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一)办学类型: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层次:初等办学范围形式等办学范围形式等

  (三)办学形式:短期培训

  (四)办学范围:xx省xx县

  (五)招生对象:幼儿班少儿班成人班

  (六)计划办学规模:300人以上规模

  第三章财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条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投入完全是举办者个人出

  资投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八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财务负责人是xx,主办会计白xx。

  第九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实行一支笔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十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

  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一条本校按教育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内丘教文体局核准后报xx县物价局审批备案并公示。收取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章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产生办法:其成员由兴办者及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时间是三年。

  第十四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xx白xx乔xx

  第十五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执行校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

  (三)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

  (五)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执行校长薪金,审定执行校长提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方案;

  (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业后的资产处理;

  (八)对学校办学过程及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接受校务管理监督委员会的督促和检查;(九)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基本制度: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通过方可有效。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本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岗位责任制)

  (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考级制度)

  (五)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盗、门卫、大事报告制度、疏散演练、全员责任制)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章关于合理回报

  第十九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负责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办理。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举办者同意,并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举办者同意,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xx年7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于xx年7月1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xx年7月1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依法公示后正式生效。

  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举办者签字(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