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简章

张东东老师

  研究生招生简章1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

  4.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xxx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xxxx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xxxx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复试、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xxx年10月10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照相。 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再做修改。未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报名无效。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xxx年12月24日至25日。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五、法律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2号)精神,我校原有的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从xxxx年起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三)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四)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学制为3年,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为3个学期,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五)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六、警务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人民警察(含武警现役的警卫、消防、边防等警种)。

  (二)警务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四)公安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公安技术(交通管理)、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公安技术(警务信息技术)等研究方向考生须具备理学、工学本科专业背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xxxx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xxx年招生计划为40人,供参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范围为: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为上述生源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录取比例不超过10%。

  (四)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在网报阶段需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凭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六)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xxxx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三)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xxxx年该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为5人,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性别不限。

  (四)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九、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xxxx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xxx年为508人,供参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75人。

  (二)女生录取比例

  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25%。

  (三)在校管理和毕业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xxx〕106号)文件精神,我校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为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公开招录考试。

  (四)推免生接收

  xxxx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xxx年接收44人,供参考),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五)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学费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警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2年共计30,000元。

  2.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3.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为900元/学年。

  7.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直接收取。

  (六)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简章2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