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张东东老师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 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 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 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领导与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社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和批准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四)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

  (二) 审议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 听取工作汇报;

  (四)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 代表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为镇计生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 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 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批准并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 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书档案资料工作;

  (三) 协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四) 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