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强拆申诉书

秦风学老师

违建房屋强拆申诉书

  违建房屋强拆申诉书1

  申诉人:何某某,男,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何某某拆迁户反映问题的答复》,责令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全面、恰当履行黔桂拆字第(xxxx)号《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按同时期同地段的市场行情支付给拆迁户何某某因逾期交房过渡费 元以及违约损失 元。

  2、某某市市政府应依法依约定维护拆迁户何某某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同意某某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逾期交房过渡费发放(更改计算方式)的请示对何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应依法撤回。

  事实与理由

  拆迁户何某某积极响应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需要,于xxxx年9月24日与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签署了黔桂拆字第(xxxx)号《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为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乙方为何某某,合同就拆迁补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拆迁安置方式、结算、被拆迁人搬迁及拆迁人的交房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其中该拆迁安置合同第九条明确了交房时间及逾期交房的处置办法,即“甲方应于xxxx年9月30日前将安置房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甲方应按当时同等地段的行情每月向乙方支付过渡费,直到安置房交付给乙方为止”。合同签订后何某某按照约定及时地搬离了拆迁房屋,将房屋交由拆迁部门予以拆除,但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未能如期将安置交付给何某某,存在着严重的违约行为。按照拆迁补偿合同的约定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应按照同期同地段的市场行情给付何某某逾期交房过渡费,即按照某某市市火车站附近经营性用房的市场行情每平方米50元房房屋租金按月计算过渡费用(此处可加上住宅用房租金计算方式)。然而某某市市铁路拆迁补偿办公室至今未交付安置房屋,并对何某某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在没有获得安置房屋及逾期交房过渡费达一年多的情况下,何某某于xxxx年12月14日向某某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递交了书面《报告》,要求该拆迁办按约定交付房屋及过渡费。xxxx年5月26日某某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何某某《报告》的请求进行了回复,令人气愤的是:该回复不顾基本事实,严重违背被拆迁人何某某的意愿,恶意对拆迁补偿合同进行篡改,打着“经市政府同意”的旗号,以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同时同地段的行情”逾期交房过渡费的计算标准(应为每平方50元),按照“xxxx年12月至xxxx年6月按8.81元/㎡计算,xxxx年7月至xxxx年6月按元10.07/㎡,xxxx年后按15.1元/㎡计算”的标准执行。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缺乏基本诚信,在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已经对申诉人何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公民私有财产非经法定事由不受侵犯,何某某对拆迁房屋具有当然的神圣的物上权利,任何人不能违法拆除,因公共利益征收公民合法财产也应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拆迁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拆迁义务。何某某积极响应国家重点工程铁路扩能建设的号召,虽然在拆迁补偿显然低于实际市场价值的情况下,仍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并与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有关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内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遵照行事,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借口单方面更改合同内容。拆迁补偿合同签订后,何某某在第一时间内搬离被拆迁的房屋。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及积极配合态度本应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对于何某某的合法权益本应依法维护。然而拆迁部门及管理监督部门为了部门利益,缺乏基本的诚信与道德良知,乱作为、非法作为,擅自更改拆迁补偿合同的内容,对被拆迁人心理上造成了严重伤害,对被拆迁人财产上造成了重大损失。有关部门的恶劣行径将产生持续地恶劣地深远地影响,将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与诚信度,严重影响到合法公民对有关部门的信任与光辉形象的认可。应及时纠正。

  一、拆迁补偿合同于xxxx年9月24日签订后,时至今日已近四年,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行更改。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绑架民意,打着市政府的旗号,擅自篡改合同关于过渡费计算方式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二、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称经“市政府同意”,更改过渡费计算标准,是错误的。房屋拆迁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及公民财产权益,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目的主要是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暴力抗拆事件的发生,某某市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拆迁补偿部门进行监督,督促他们依法行事,这种监督管理应在法律框架下运行,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对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契约私权进行粗暴干涉。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本质上是平等民事主体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民事合同书,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调整。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公平性,相对性,在合同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变更、撤销应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间内进行,该合同签订时间是xxxx年9月24日,近四年,合同签订时双方意愿真实,不存在着欺诈、趁人之危、显然公平等变更撤销合同的事由,铁路建设拆迁补偿部门擅自变更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即便如此,变更及撤销期也仅仅为1年,远远已经超过变更撤销期限。就算没有超过期限,有权就合同变更、撤销的部门也只能是仲裁部门或法院,其它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单位打着“市政府同意”的旗号,显然是对国家法律的错误解读,对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的随意扩大。某某市市人民政府无权就拆迁补偿合同本身作出指示、同意或批示。

  三、按照约定逾期交房的过渡费计算方式合理、合情、合法。

  拆迁补偿合同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在知情、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本身受法律保护。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是合法的。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违约逾期交房必然会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收益造成损失,这种损失是必然的、可预期的、可期待的利益损失,表现在拆迁人的房屋租金损失、营业损失、装修物价上涨损失等。被拆迁人何某某因对方逾期交房产生的损失是巨大的,何某某的财产损失直接体现为房屋租金损失,但不仅仅限于租金损失,何某某按照拆迁补偿合同约定要求获得部分损失赔偿是合理、合法的。最后,同期同地段的市场行情计算逾期交房的过渡费用本身具有法律依据,该约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及立法宗旨。

  综上所述,申诉人何某某的申诉请求于法有据,于事有理。特提请有关部门认真、充分考虑到何某某的合理请求,及时解决何某某拆迁补偿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行为。还何某某以公道,还政府以公信。能如此,不胜感激。

  此致

  (有关部门全称)

  申诉人 何某某

  xxxx-7-8

  附拆迁补偿合同复印件一份

  附某某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回复复印件一份

  附何某某要求某某市市铁路拆迁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报告》复印件一份

  违建房屋强拆申诉书2

  申诉人: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

  住所:xx市xxx区覃家岗镇xxx村花生堡社

  法定代表人:彭xx

  电话: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厂于xxxx年与当时的xxx村签定租用土地修建厂房的协议,租用期五十年。本厂现使用厂房,始建于xxxx年,用地建房手续:本厂书面向xxx村申请,xxx村按照土地法规协助办理。城乡建委经现场勘查后发给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渝沙集建99字第0843号〕〔重国土统印xxxxxxxxxxx〕发证日期:1999年5月24日 。xx市xxx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厂房竣工后,办理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1313号〕所有权人: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房屋负责权人:彭xx。房屋座落:沙区覃家岗镇xxx村花生堡社。房屋用途:厂房。房屋来源:自建。

  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条:……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闭路电视、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搬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耗损,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具民事行为的法人,享有与其权益相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本厂具有合法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厂房,其所有权性质属于集体,是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固定资产。

  xxxx年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xxx区国土局征地办是在本厂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花生堡社当时的社长商谈办理的征地补偿事宜,作为本厂厂房所有权人的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完全被蒙在鼓里。〔xxxx年2月6日才从薛家林口中知道,〕在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时,当时所有在社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国土局都视花生堡社为所有权人,一切与征地补偿相关的事宜,均与花生堡社当时的社长商谈。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本厂厂房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xxx区征地办避开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与花生堡社的负责人私自协商,具体与花生堡社商谈的什么内容?厂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一无所知,xxx区国土局征地办一直没有与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签定过任何与征地拆迁补偿相关的协议书,也从来没有面对面的商谈过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的事宜。本厂法人代表彭xx也只是得通知去xxx村委会与花生堡社签定解除土地租用合同时,方知道花生堡社已集体农转非,土地已被国土局征用。花生堡社提出与其解除土地租用合同,并出示早已打印好的〔解除土地租用合同以及资产补偿分配协议书〕。本厂当时负责人彭xx得知厂房的补偿按照违章建筑的价格计算时,〔xxxx年2月16日才从当时负责协助征地工作的薛家林口中知道,征地时本厂厂房是按照55号令第九条实施的补偿。〕当即提出异议:认为本厂厂房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补偿费不应该和那些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建〈构〉筑物一样的价格计算。征地工作人员说你把你的要求写在上面,以后搬迁时解决。于是彭xx在解除土地租用合同以及资产补偿分配协议书上添加了一条:本厂厂房两证齐全,此协议未作任何补偿,搬迁时,解决后再搬迁。

  依据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国土局在办理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的行政行为中,没有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厂厂房实施补偿,也没有按照文件规定对因为搬迁造就的各种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严重损害了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的权益。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具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享有与其权益相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本厂具有合法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厂房,其所有权性质属于集体,是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依据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本厂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xxxx年征地时,以为搬迁也就三五天的事情,征地人员认同搬迁时解决也拖延不了几天。法人代表彭xx才在解除合同和资产补偿分配的协议书上添上了:“本厂厂房两证齐全,此协议没有作任何补偿,搬迁时,解决后再搬迁。”谁知道国土局征地办不但没有及时要我厂搬迁,反而委托xxx村委会继续把土地出租给彭xx〔本厂法定代表人〕使用。〔这不知道是圈套还是骗局?〕土地租用合同最后不知道甲方怎么又换成了滨江开发公司。xxxx年滨江开发公司以租用场地合同到期为由,起诉自然人彭xx,xxxx年6月2日,法院判决彭xx交还土地无条件搬迁。【〔xxxx〕沙法民初字第3431号】法院一审认定彭xx获取了相关补偿,梨盛金属杂件厂具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如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继承、分析、合并、更名等〕,房屋状况变动〔如新、改、扩建、拆除等〕他项权利设定〔如典当抵押〕以及注销〔如倒塌、焚毁〕等,应及时向填证机关申请登记。一审法院说本厂具领了补偿款,列具不出这补偿款是由什么构成,就断言本厂具有合法所有权证的厂房丧失了所有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获取相应的补偿,一审法院的认定缺失法律依据。二审彭xx提出征地时国土局征地办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补偿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要求原告出示对厂房实施补偿的依据,请求法院认定相关补偿是什么补偿?是按照文件规定的重置价格对厂房的补偿?还是按照文件规定对因为搬迁造成的各种损失的补偿?同时梨盛金属杂件厂提出厂房应该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中院于xxxx年11月1日判决,【〔xxxx〕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047号】对梨盛金属杂件厂的请求未作支持也未作解释。对梨盛金属杂件厂提出的厂房在被征用时未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上诉人彭xx可按相关法律途径另行申请解决。

  xxxx年12月16日,xx市xxx区人民法院向彭xx发出了执行通知书。【〔xxxx〕沙法民执字第2260号】。xxxx年2月27日,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向xxx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理由如下:申请人滨江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被执行人是彭xx,而位于xx市xxx区覃家岗镇xxx村花生堡社的厂房所有权人是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并且具有合法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彭xx和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贵院不应该直接执行异议人,而应该终止以上案件的执行。

  xxxx年2月6日,执行局招集xxx区征地办公室、xxx村委会、滨江开发公司和本厂法人代表到执行局,其目的是弄清楚当初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到底是按照什么价格补偿的。xxx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坦言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应该按照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xxx村xxxx年负责协助征地工作的薛家林证实:当年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所有社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全部都是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执行的。有证和无证的全部是一样的补偿价格。执行对象全部是针对农村的经济合作社,没有单独针对企业进行补偿。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没有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第十二条执行。

  国土局征地办在办理征地补偿安置行为中,具体实施不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商谈,任何人都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你家的房屋被开发商拆迁,开发商不与你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商谈如何补偿,而是和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其他人商谈怎样补偿,不知道国土局征地办这样做是依据什么文件规定?现今的政策文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避开房屋所有权人,我们实在是搞不明白,这只有你们执法者才能判断是非,请给我们一个公断。

  农转非前,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xxx村级集体企业,因为所有人员农转非,xxx村决定撤销该企业。因农转非人员不再是xxx村的村民,不能继续留在村集体企业工作。农转非人员政府不安置工作。征地工作人员在动员会上宣读文件时说办经济实体政府可以按照规定划拨土地,我们当即提出书面申请,征地工作人员说研究后答复我们。于是我们自筹资金重组了梨盛金属杂件厂,改制为民营集体企业。当我们找征地工作人员划地时,征地工作人员说xx市没有执行这一条,于是我们去信找国土局,国土局征地办给了我们一纸回函,【根据市政府64号令第二十四条三款;被征地单位自愿并有条件兴办经济实体的,符合城市规划安置人数10人以上的,承担安置责任的单位可以将就业安置费拨给接收单位,并按人平20平方米的标准划拨土地〔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用作修建生产经营场地,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劳动力。你厂的一群农转非人员来信所反映划拨建厂土地的问题,可根据上款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划拨土地的手续】。

  xxx区征地办公室〔公章〕

  国土局征地办回函叫我们找相关部门划拨土地。因为当时征地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去找的政府机关没有人答理我们,写信去政府机关也没有回复。因为本厂人员全部农转非,xxx村不愿意继续提供厂房我们使用,在四处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才于xxxx年在花生堡社租用的土地修建的厂房。如今又要我们搬迁,我们无处可去,无处修厂房,要求政府按照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划拨土地我们自建厂房。这些年来,本厂已为数十名农转非人员购买了养老保险,有十多名已经退休。如今政府对农转非人员办企业极力支持,农转非人员申办企业有政策优惠,我们要求,按照政府的相关政策,划拨土地我们自建厂房。

  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专门针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制定的法律文件,只要是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就应该不折不扣的遵照文件规定执行,怎么可以视文件规定而不顾,反而要被征地的老百姓去起诉?去申请?去告状?非要逼老百姓去上访?去静坐示威?去阻断交通?文件中载明是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而那些掌握着执行权的官员们熟视无睹,难道这世上就无真理正义之分了吗?也许我们如今落到如此地步,也真怪我们农民太老实,太相信政府派来的工作人员。如果当初农转非时,政府派来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文件规定划拨土地,我们就不在农转非的协议书上签字,农转非的工作就无法进行。在那种情势下,他们不划地也得划地。我们也就没有后来的这些诸多的烦恼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相信政府,相信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不会是一张废纸!我们要求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条款对本厂实施补偿安置。

  此次搬迁,我们也并没有提出什么非分要求,只是提出我们能修的起厂房,可以安全的搬移设备,能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就连这点起码的要求都得不到解决,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们怎么搬迁?

  《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按照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政府是为了企业可以利用补偿费重新修建厂房,好让企业搬迁以后可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如今我们已经进退危谷,法院执行厅强要我厂搬迁,无人愿意依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补偿费。融汇公司深夜派人闯入本厂使用的配电房,切断了高压电源,砸烂了配电房里的所有设施,挖断了本厂进出的唯一公路,切断了本厂使用的自来水管道。我们认为融汇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希望高院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要生存!我们要活命!请给我们一条可以活下去的路走!

  xx市xx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

  xxxx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