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六篇

刘莉莉老师

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6篇

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1

  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佳节将至,节庆活动增多,人员出行密集,用火用电剧增,火灾风险加大。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欢度春节,勿忘消防安全。

  一、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节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举办节庆或各种活动的营业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场地设置、电气设备等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消防器材,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微型消防站人员及保安人员要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养老院、福利机构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宿,加强巡查巡检制度。

  四、农村地区居民应注意门前屋后不要堆放麦秸秆或干草等可燃杂物,烧柴做饭时灶膛前不要离人,灶膛内的灰烬用水浇灭防止“死灰复燃”,出门探亲时注意关电停火。

  五、居民家庭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外出时确认关电关火关门窗。

  六、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柴草堆垛附近燃放。燃放后,要立即清理余火和残渣,确保现场没有遗留火种。

  七、发生火灾后,切勿贪恋财物,要快速有序逃离火场,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2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个个支持、家家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创卫活动的先行者。广大市民要主动宣传创卫,主动为创卫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各项创卫活动。

  争做创卫活动的践行者。临路、沿街的所有单位、住户要自觉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不乱倒垃圾杂物,维护花草树木及环卫设施,不乱停放车辆,无占道经营和乱摆放乱张贴等现象。

  争做创卫活动的倡导者。保持房前屋后、居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不沿街燃放鞭炮。

  争做创卫活动的维护者。传播健康新理念,倡导文明新风尚。不侵占绿地,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粗言秽语,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闯红灯、不乱停车辆,不乱穿马路,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争做创卫活动的监督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主动劝阻和制止损害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勇于举报脏、乱、差问题,从身边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市民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参与,相信在您的热心参与、全力支持和无私奉献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一定会如期实现。

  最后祝您合家幸福、生活美满!

  xxx

  xx年x月x日

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3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因为有你们的积极配合,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环境不断好转。

  当前,我市正在推行更严格、更精细、更到位的城市管理措施,为全体市民创造更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此,特向你们发出倡议,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及时纠正、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坚持做到: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从车内向车外扔垃圾,不随地乱丢烟头、口香糖、槟榔渣、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2、不摆摊设点,不店外经营;制止流动摊贩在门前占道经营。

  3、不在门前摆放撮箕、扫帚、垃圾桶或潲水桶;不在外墙上钉挂拖把、抹布等物品。

  4、不乱涂、乱画、乱张贴、乱堆放;不乱晾晒、乱牵乱挂、乱搭乱建。

  5、不在门前摆放临时灯箱、广告和招牌,不随意设置商业横幅、促销标语。

  6、不让外墙立面有油渍污垢、蛛网以及墙面破损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

  7、不损坏环卫、市政、绿化等公用设施;不向绿化花坛内倾倒茶叶、残羹剩饭、污水或粪便。

  8、不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按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9、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使外墙立面干净整洁,无蛛网、无张贴、无破损、无牵挂、无积尘;公共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协力,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而共同努力!

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4

  各位市民: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民的义务。20xx年,xxxx峰会将在重庆召开,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力提升重庆在国际国内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号召全体市民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逃生自救基本常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时,提醒全体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注意以下消防安全事项:

  一、不要在住宅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或搭设临时设施;邻里之间相互提醒、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认真教育孩子防火,制止孩子玩火,防止引发火灾。

  三、不要私接临时电线,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离家出门前,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确保家庭消防安全。

  四、严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提醒家人和亲友自觉遵守。

  五、液化气罐要远离火源,不能私自倾倒液化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时,要立即关紧阀门和开关,打开门窗,迅速离开现场,千万不能使用明火、触动电器开关和拨打电话。

  六、使用电灯、电炉、取暖器时不能覆盖易燃物品,也不能靠近窗帘、床单、衣被、蚊帐等可燃物。

  七、油锅着火不能用水灭火,应用锅盖盖住,或向锅内倒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也可以向锅内放沙子、米等将火扑灭。

  八、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它火灾隐患,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九、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的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照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十、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成年市民应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希望全体市民自觉遵守,努力维护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

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5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

  近年来,澧县持续推进“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行动工程,我们都深切地感受到,城市变美了,道路通畅了,生活更舒心了。日新月异的变化,见证了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一点一滴的喜悦,离不开我们的同心、同向和同行。“洞庭第五极,澧水中心城”的宏伟蓝图正在你我手中绘就,澧县发展的接力棒正在你我手中传递……在此道声:“您辛苦了,谢谢您!”

  发展永无止境,我们仍需努力。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品质、提升澧县形象,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启城镇带动大会战,构建城镇发展新格局,打造城镇发展新亮点,提升城镇发展新活力。按照规划设计,今明两年将全面推进以路改、水改、棚改和绿化、美化、亮化、数字化为主要内容的“三改四化”工作,共改造老城区道路25条,新建新城区道路13条。

  其中20xx年改造16条,第一期启动澧浦北路(绕城北路至澧州大道)、工业大道(临江西路至澧州大道)、翊武西路(澧阳南路至工业大道)、解放路(临江路至绕城北路)和桃花滩路(护城北路至澧浦北路)5条道路的改造,并依次推进群星南路(临江西路至翊武西路)、群星北路(翊武西路至绕城北路)、运达南路(临江西路至澧州大道)、运达北路(澧州大道至绕城北路)、襄阳路(纬七路至临江东路)、临江东路(兰江闸至黄沙湾)、洗墨池路(工业大道至澧阳路)、人民路(洞庭巷至多安桥)、新河路(解放路至经九路)、黄桥东路(解放路至澧浦北路)、永兴寺路(兰江东路至香潭路)等11条道路改造,新建纬十九路(经二十七路至滨水南路)、纬七路东拓(G353至羊湖口)、纬十六路(经三十二路至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十四路(绕城线至纬七路)、经三十二路(临江路至澹水河)5条道路。

  20xx年改造澧州大道等9条道路,新建桃花滩东路等8条道路。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将古城路至栗河地块房屋全部拆除,还原古城原貌。加大棚户区改造,20xx年完成改造项目8692户,20xx年至20xx年实施棚改11090户。同步实施城区园林绿化三年行动工程、完成主城区绿化、主干道美化提质、城市家具升级改造、标识标牌的设置等。这些工作将从4月份依次开工,采取错时分段、全封闭方式施工。

  今年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施工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我们将提前发布施工、出行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尽量减少施工影响。

  今天堵一堵、明天更好走。在项目建设期间,请市民朋友们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引导,注意出行安全;请沿线门店业主给予大力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合理安排营业。

  朋友们,建设美丽澧州,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支持城市提质建设,为“新澧州新跨越”贡献自己的力量!

xxx

  xx年x月x日

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6

各位市民朋友:

  汨罗江属六级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江内航行船舶必须经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检验证书、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等条件方可航行,否则视为无证航行。从事经营的,还必须依法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并经审批发证,否则视为无证营运。船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否则视为无证驾驶。

  当前,部分人员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汨罗江流域从事非法水上娱乐经营,存在如下重大安全隐患:

  1、场地不适宜水上娱乐经营。汨罗江为内河航道,且河床复杂,水位变化快,流速不稳定,河流漩涡较多,极易发生碰撞、倾覆等水上交通事故。

  2、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无证无照经营。当前在汨罗江流域从事非法水上娱乐经营的船舶未经任何部门登记备案,处于无证航行、无证营运、无证驾驶状态。

  3、抗风险能力差,安全无保障。汨罗江流域水上非法娱乐经营者无任何抵抗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措施,无安全管理组织,无应急救援力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对水上非法娱乐经营活动,市人民政府和水上管理机构决不容忍,坚决予以打击。劝告汨罗江流域水上非法娱乐经营者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拒绝在汨罗江流域乘坐非法水上游乐设施。

  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