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诉书样本「标准」

刘莉莉老师

  租赁合同起诉书样本【标准】1

  原告:张XX,女,汉族,1xxX年X月2X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XX号,电话:XXXX.

  被告:庄XX,男,汉族,1xxX年1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判决解除原、被告20xx年8月1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商铺租金(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应支付1611720元,已支付507000元)合计人民币110472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50000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物管费和水电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判决被告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撤出商铺内其安装的设备、设施,恢复原貌,付清20xx年3月20日至7月31日的物管费和水电费。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XXX号商铺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自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8月24日止,并约定了双方若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了商铺,但被告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拒绝按约定支付租金,并长期占用商铺。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高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样本【标准】2

  原告:***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 性别:男 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xx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 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xx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 10060.80元。20xx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样本【标准】3

  原告:张XX,女,回族,1xxx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XX区丁字沽三号路程光里10门XXX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电话: 18600749510.

  被告:赵X,男,回族,1xxx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620625XXXX.住址: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2号楼12单元XXX号,电话:1390106XXXX.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20xx年9月29日所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xx年1月27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16940元及押金6500元(共计234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xx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月租金的.100%即6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9月XX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XX区豆胡同2号楼12单元18XX号出租于原告,租赁期限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4日,租金第一年为6500元每月,第二年为6600元每月,第三年为6800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各期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被告爱人定金6500元整,后通过银行转账将第一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补齐。另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租金。20xx年1月19日下午,辖区民警以为原告是房东,便通知原告到辖区派出所(原告朋友代去的),在得知原告非房东后,要求原告通知房主,示明北京市关于治理群租房的规定,并限期腾退房屋。1月22日原告便打电话跟被告谈这个事情,被告告知一切按照派出所要求办理,由于派出所禁止被告将房屋群租,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租金及押金,但在1月25日与被告商讨的过程中,被告称原告没资格与其谈退钱的事,让原告先退房,押金的事也甭想了,腾完房后看是谁赔谁。20xx年1月27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于三日内退还租金及押金,并事先约好让朋友与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交接,也未在三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纳的租金及押金。无奈,原告只能诉诸于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秉公判决,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