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催告函

王明刚老师

  履行合同催告函1

  致刘某某先生:

  本人于xxx年X月X日与你方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X),合同约定由本人向你方购买一套商品房住宅。房屋地址为XXX,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单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XX元计,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XX元。

  本人已按合同约定,于X年X月X日向你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4万元,于X年X月X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宝安分行提交房贷申请材料,并于X年X月X日在XX银行做了人民币XX万元的资金监管。至此,本人已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鉴于该房屋剩余款项人民币XX元系由你方公证全权委托的X通担保有限公司员工李XX帮助本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配合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而李XX于X年X月X日受你方指示暂停帮助本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导致房屋剩余款项的`贷款手续迟迟未予完成。

  此外,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第X条第X款规定,你方应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日内即xxx年8月X日之前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替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人处,而你方至今仍未将楼赎出。按照合同约定,你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人曾多次催促你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你方均未有任何回应,现本人再次通知你方,请于接函后立即敦促你方受托人李XX帮助本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配合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并立即将楼赎出。若你方在接函后十日内仍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本人将视为你方不再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本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你方双倍返还我所交纳的定金。

  特此函告!

  履行合同催告函2

  致:孙xx先生

  我司就与您的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纠纷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致函:

  因您与徐小姐已达成房产买卖合意,徐小姐作为买方,您作为卖方,我司作为中介方,于xxx年6月13日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二手楼买卖合同 前程远扬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18号恒基大厦雅江轩1704单元,约定成交价为25万元,过户费及中介费15500元由您与徐小姐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需向买卖的另一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5000元中介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您与徐小姐均依约向我司提交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因您存在双重户口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故徐小姐要求退还定金,待您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身份证)后,徐小姐与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重新向我司提交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该合同并不因您户口的注销而失去效力,并且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依据三方合同约定,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违约责任。

  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法律责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追偿。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公司

  xxx年8月19日

  xx省xx律师事务所 叶律师

  Tel: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