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函

莉落老师

  公司声明函1

  我司xx集团,系xxxx的持有人。今日我司在微信平台上发现名为xxxxxx公众号发布的题为《超级重磅:xxxx或整体转让并更名》的虚假报道,该报道所述纯属谣言。

  对此报道我司在此正式声明澄清:

  我司运营情况一直健康稳定,业绩持续增长。我司从未有全数出售xx所有资产,告别浦东、xx之意向。xxxx是xx的魂,是见证xx这座城市复兴的地标,我司目前没有意愿整体出售,xx管理层一直以来看好xx的发展,多次在媒体上公开表达xx集团希望在中国和xx能做到基业长青,永续发展。

  鉴于此谣言发布者有违尊重客观事实的.媒体操守,这一谣言对我司的声誉及商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我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xx集团

  xxxx年1月6日

  公司声明函2

  近期,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发现xxxxxx咨询有限公司(“xxxx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中含有 “一站式金融服务,您身边可靠的金融顾问,精选业内投资品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格局”合作品牌中显示有“信达资产-xx人寿”、“xxxx保赢一号:xx人寿——悠享2号”等不实宣传,同时在其会员产品宣传资料中使用我司的LOGO标示, 故意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我司与xxxx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等相关虚假且故意引人误解的表述,上述行为已损害了我司的社会信誉与经济利益,已构成对我司合法权利的侵犯。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司未在xx省开设分支机构,也未与任何机构在xx省合作开展业务合作,任何在xx省当地进行的保险产品宣传中涉及我司品牌及产品的情况均属误导性宣传,与我司无关,我司及所属机构不对任何公司的误导性宣传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我司及所属机构从未与xxxx公司及其所属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我司亦从未授权xxxx公司及其官方网站使用我司名称(包括全称“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简称“xx人寿”)、LOGO标识进行宣传,并且从未与xxxx公司达成任何有关商业合作的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

  三、xxxx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会员宣传资料上作出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您身边可靠的金融顾问,精选业内投资品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格局合作品牌中显示有‘信达资产-xx人寿’、‘xxxx保赢一号:xx人寿——悠享2号’”等故意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我司与xxxx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等相关虚假且故意引人误解的表述,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协议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我司已向xxxx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xxxx公司删除、销毁所有其官方网站及其所属宣传媒介、材料上涉及侵犯我司合法权利的全部内容,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等所有xxxx所属宣传媒介、材料上的侵权行为,并向我司公开赔礼道歉。我司保留采取司法措施权利,以及追偿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特此声明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xxxx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声明函3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xx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xxxx]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