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黄飞老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规目标

  公司合规目标是:公司经营管理和员工执业行为符合国家法规、内部制度、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免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失。

  第二条 法律、法规和准则,是指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的: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自律组织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

  (三)证券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四)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合规理念

  第四条 合规管理原则

  1、 权威性原则:公司业务经营与合规管理相冲突时,应服从合规高于利益的原则;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依法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不受公司业务部门、管理层的限制与掣肘

  3、 全面性原则:公司合规工作实行全方位管理,覆盖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

  4、 有效性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确保合规管理方法和工具的可操作性,保障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5、 适时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监管要求的改变而及时进行调整,使其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和最新规范要求。

  第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层次,公司合规总监;第三层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第四层次,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岗位。

  合规管理工作不仅限于以上合规组织结构中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中都必须肩负起人人主动合规的职责。

  第六条 员工在执业行为当中应该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同时顾及自我言行可能在媒体、客户、股东、内部人员、监管部门这五个方面对公司造成有关声誉或财产的各种影响。

  第七条 员工在执业行为当中不能忽视任何微小的违规操作,这些行为均有可能造成个人、部门甚至公司的声誉或财产损失。

  第八条 员工有责任就个人执业行为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风险隐患和防范处理措施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手册无法涵盖员工所有的执业行为,如遇本手册没有具体指引的个别实际合规问题,员工务必运用常识解决,重大问题咨询合规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于行业的“三公”原则和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员工的每次执业行为务必符合以上精神。

  第十一条 忠诚信用

  员工应忠诚于与公司,切实履行职责。在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披露,未得到公司批准不应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谋取个人利益。员工应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尽其所知所能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员工有责任检查、预防、阻止下属人员各种违规行为。

  员工代表公司在对外开展业务时,有对客户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十二条 正直公正

  员工在展业活动中,应恪守公正原则,秉公办事,正直无私。员工应以服务客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己任,公正地对待所有客户,不为权势和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应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使自己和另一方获益;在进行市场推广或相关活动时,不得在同一时点上就同一问题提供存在相反与矛盾意见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第十三条 保密

  员工有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及客户的资料保守秘密,不应将上述信息透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公司内部处于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应参照相关保密政策进行管理,未经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员工不得出售、传播或违反客户意愿使用客户资料信息;也不得违规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为自己或他人买卖证券。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十四条 员工应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规章制度、行业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范畴内开展业务,维护健康的客户关系和执行规范的市场行为,为公司赚取阳光利润。

  第十五条 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违规操作最易导致财产损失,尤其同时还可能带来声誉损失、被采取监管措施直至法律制裁。

  第十六条 员工应在公司及分支机构被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和从事没有经过批准的业务。

  第十七条 员工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带偏见、不带歧视地面对所有客户开展工作。在市场行情出现极端情况时,员工应维持良好的职业水准,不得影响客户交易情绪,避免给客户服务的质量上带来瑕疵,造成客户相应的投诉。

  第十八条 员工在业务开展中必须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超越授权内容的业务操作。

  第十九条 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杜绝全权委托、诱使客户交易、承诺收益或赔偿、违规透支(融资)、违规拆借和担保、违规销售、违规开户等操作行为,杜绝不勤勉尽责、不诚实信用、信息披露不规范、督导不力等执业行为,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 员工应及时、谨慎、礼貌、公平合理地处理所有投诉,重大客户投诉应提交到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涉及合规事项的,员工务必以合作的态度配合监管部门。员工如就上述事项被任何监管部门联系或者有理由需要联系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合规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业务经办活动中应遵守公司有关通讯工具和电脑设备使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经批准的,或不可抗力等情形之外,员工不得在营业场所和在营业时间以外进行交易。

  第二十四条 员工执业行为必须遵守反洗钱管理规范和隔离墙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 在员工个人或所在部门产生违规风险后,除需要特别保密之外,应及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向全体员工进行风险揭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第四章 利益冲突管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员工应谨慎防范利益冲突,包括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如遇重大利益冲突,应当咨询合规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坚持“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尽可能保护客户正当权益。

  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该秉承“三公”原则处理好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发现可能危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冲突应立刻报告上级部门。

  第五章 声誉管理规范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向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新闻媒体报送申请、汇报资料、重大声明和重要的宣传资料、解释说明、公示信息时,均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表述。

  第三十条 员工如发现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不实言论,应及时报告公司合规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不得在公众场所以及媒体上发表诋毁同行的言论或报道。

  第三十二条 员工只有经过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面对媒体、监管部门和其他方面。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客户及外部发表口头及书面咨询意见时,应当确认内容真实、公平且不会产生误导。

  第六章 反商业贿赂

  第三十四条 公司秉持廉洁经商原则,实行严谨的反商业贿赂标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的每次执业行为务必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合规手册适用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

  第三十七条 本合规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