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致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表扬信

李盛老师

交警致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表扬信1

全县中小学师生、家长们:

  你们好。愉快的暑假已经过去,充满希望的新学期已经开始。希望所有的同学们在新的学期更加进步、更加优秀,也更加安全。

  可爱的孩子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希望。你们有着许多美好的`愿望和理想,未来你们可能是科学家、文学家、医学家……可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未来所有的成功都将始于你们今天脚下的路。我们要说的开学第一课就是——出行安全。孩子们,你们的安全是我们大人最挂念的事情,你们应该知道,有些事情会危及你的安全。走路时要知道,不要在道路上打闹、嬉戏和追逐,不要翻越道路中间的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骑车时要知道,未满12周岁是不可以骑自行车的,骑车时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乘车时要知道,坐摩托车一定要戴好头盔,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非法校车、货车、拖拉机或者三轮汽车。同时,你们还要做一名“安全小天使”,要经常提醒家长更加安全地带着你们出门,提醒他们不抢黄灯、不闯红灯,不开车接打手机等等。小手拉大手,将安全传递给身边最亲的人。

  辛劳的家长们,你们是孩子成长的“守护者”,孩子们的安全是你们的最大心愿。当下,汽车社会已到来,快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对交通安全带来更大的挑战。为保证孩子们的平安,我们作为家长应该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并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们传授交通安全知识和规则,让孩子们懂得如何安全过马路,如何安全的乘车和上下车,如何避开和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家长们更应该自觉的学习这样的知识和技能,并给孩子们以教育和训练。家长们应该为孩子们配备带有安全功能的物品,比如一顶小黄帽,一个带有反光标识的书包,一个合格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等。这些都会降低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我们还希望,家长们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与孩子们一起过路口的时候,以自己的规范行为给孩子们起示范作用;在每次驾乘车的时候,系上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闯灯,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安全陋习。特别是:千万不要让孩子搭乘黑校车!

  尊敬的老师们,你们是孩子安全的“引路人”,孩子们通过你们的教导,能够学会主动规避危险,树立自我防范意识。以往,我们总强调什么不能做,现在我们更需要告诉孩子应该怎么做。从教会孩子认清常见的交通标识,到指导孩子安全过马路,从教育孩子培养良好的乘车习惯,到教会适龄孩子系好安全带……老师们,你们是孩子眼中的权威,你们的谆谆教诲会在润物无声中引领孩子走向更加安全的明天。

  安全是孩子们开学的第一课。希望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成长撑起一片灿烂的蓝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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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年XX月XX日

交警致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表扬信2

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朋友:

  您们好!

  春运、春节即将来临,在这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又将迎来交通出行高峰期,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学生上下学及收放假出行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愿望和责任。宣威交警敬请广大中小学生积极了解安全出行知识,学会自我保护;敬请家长朋友们言传身教并督促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

  ☆摒弃交通陋习:不乱穿马路、不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玩闹滞留,过马路请遵守交通信号灯并走斑马线,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来车,确认安全后通过。

  ☆抵制交通违法:不满12周岁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上路切勿在机动车道内穿插抢行、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乘坐超员车和不具备客运安全资质的车辆,不乘坐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

  寒假回家,请广大中小学生朋友注意出行交通安全,不在马路上打闹嬉戏、不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骑车在路上追逐玩闹,乘车系好安全带确保乘车安全,安全文明交通、有你有我!请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保障自身交通安全;也希望家长朋友们加强对孩子安全出行的监督和叮嘱,杜绝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孩子驾乘摩托车或改装的大嗓门摩托车上路行驶及竞相追逐嬉戏。

  新的一年,宣威交警祝愿广大中小学生平平安安过寒假、快快乐乐庆新春!祝愿家长朋友们幸福吉祥、万事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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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致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表扬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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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共享单车入驻昆明,已经有3家共享单车品牌进入市场,掀起了一阵“绿色出行热”,但是也带来诸如许多未满12周岁学生骑车违法上路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进入开学季。法律规定: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随着寒假结束,辖区各中小学陆续开学,为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夯实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为此,交警七大队呼吁辖区学校、家长及学生:

  一、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学校应通过微信、短信、家校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为儿童(12周岁以下)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不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租赁或购买电动自行车。

  三、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校门口未成年人自行车骑行行为的管理、引导,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自行车或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上、下学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四、家长禁止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禁止为16周岁以下的学生租赁或购买电动自行车;骑行时,禁止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或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破坏共享单车等公共设施,若发现,大队将立即通知学生所在学校,要求加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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