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张东东老师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 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主席团,对校学生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参与工作,各委员转至其他部门或者退出校学生会、转至其他学生组织的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不得少于1000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同意。

  第七条 委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主席团

  1、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2、制定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部署各部门工作;

  3、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最高领导权。

  第十一条 秘书处

  1、负责校学生会委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校学生会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2、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4、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5、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6、负责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各个部门、社团联合会及各系学生会。

  第十二条 外联部

  1、负责联系外校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

  2、校内活动礼宾接待,寻求赞助等;

  3、积极与社会各企业及商家联系,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外联工作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保证;

  4、负责我校学生会与其他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xx科技职业学院知名度。

  第十三条 学习部

  1、负责监督各班学习情况;

  2、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

  3、举办有关学习类比赛等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部

  1、检查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

  2、配合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督促;

  3、对学院学生寝室进行例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

  4、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

  第十五条 体育部

  1、开展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体育项目活动;

  2、积极配合学院开展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季”等活动;

  3、弘扬体育精神,引领同学强健体魄,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宗旨,促进同学们在体育方面的交流,增强同学的集体观念和向心力。

  第十六条 文艺部

  1、负责组织全院的各项文娱活动,创造机会锻炼同学们的文娱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文艺素质;

  2、配合团委做好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演出活动的策划、筹备、编排和演出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部

  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

  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

  4、为全院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发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生活部

  1、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

  2、在新生教育期间,生活部要及时的举办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3、对学院餐厅的卫生物价进行抽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向院总务资产处反映;

  第十九条 网络部

  1、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计算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负责上网用户的日常管理;

  3、负责数据存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存和备份网络系统运行日志,做好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和办公信息化建设;

  5、负责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第二十条 女生部。

  1、组织开展女生节相关活动,并配合学生工作处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学校开展活动中的礼仪工作。

  3、负责给学校活动中的演出人员化妆等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学生会领导班子会议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2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xxx职业学院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院学生会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部门日常 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xxxx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一年。由 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通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 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三名,执行副主席三名,副主席八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人事部、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新媒体中心、文体部、广播站、学宣部、公关部、安防部、公寓自管部、国旗班、管乐团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掌握。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