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样本(师范学校)

阿林老师

  同学会章程样本(师范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xx师范xx届xx籍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xx师范xx届xx籍同学自发组织的一个联谊会。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友谊、互助互勉、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创和谐、回报社会。

  第三条 本同学会的一切活动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会员 凡是xx师范xx届xx籍(或者尚未加入xx师范xx届沿河籍)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的。

  2、特别会员 班主任等有关教师。

  第五条 会员义务 :

  1、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和会员守则。

  2、维护同学会利益。积极参加同学会的各项活动。

  3、无条件资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4、每年缴会费,或尽力而为多缴会费。

  第六条 会员权利 :

  1、拥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健康活动的权利。

  2、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

  3、每个会员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4、困难会员享有得到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同学会委员会可以撤销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同学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同学会利益的;

  2、有不良社会行为的;

  3、不能按时交纳会费的;

  4、长期不参加同学会活动的。

  第三章 会费

  第八条 会费的缴纳,遵循“主动参与,尽其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每年8月4日前每人缴会费100元以上,会员可自愿赞助,保底100元,上不设限。鼓励有条件的同学赞助活动资金。

  第九条 会费管理:

  1、 会费管理要在全体会员的监督下,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费用开支由会长召集同学会委员会半数以上(4人以上,含4人)研究决定后审批支出。

  2、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帐号定期存款,实现保值。财务总监负责分类列帐,撰写财务报告,经会长审批后,向会员大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筹措会费的来源(含交费清单)、本年度会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会费预算及筹资方案。

  3、会费的使用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 区域内及跨区域联谊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参与活动的会员自愿赞助。联谊规模及意义较大,确需在同学会基金中列支的,应在事前征得由会长召集同学会委员会4人以上研究决定同意。一般少于10人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会费开支项目。

  4 、 财务总监负责收集、整理、记录、通报以现金或非现金(报帐)等方式对同学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和事,并对以非现金(报帐)方式提供赞助的事项进行估值,列入非现金赞助科目。

  5、因工作失误造成财物损失的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 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同学会聚会活动和被撤销会员资格、私自退会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委员会,委员7人。职务如下:

  1. 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工作。(必要时可设名誉会长一名,为同学会的总顾问。)

  2、副会长3名,协助会长办理事务。其中1名兼职财务总监,负责会计事务;1名兼职同学会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处理同学会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1名兼职同学会委员会后勤总监,负责同学会大小活动的后勤事务工作。

  3、委员3名,每名分别负责(一)、(二)、(三)班同学的日常工作协调事务,协助副会长、会长办理事务,与会长、副会长参与同学会委员会议,表决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委员由以下方式选出:

  1、会长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会员中(不包括特别会员)选出。

  2.副会长、委员由会长根据各会员的得票情况提名,在会员中(不包括特别会员)选任。

  第十三条 委员会任期为5年,可连任。

  第十四条 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会员(不含特别会员)出席并通过有效。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同学会委员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同学会会长;

  3、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4、审议会费收缴、支出情况;

  5、讨论并决定其他旨在达到本章程第二条所指之目的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聚会与活动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聚会,按照 “一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每届委员会应负责组织好会员大小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天,时间、地点临时通知。活动内容尽可能做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意,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奉献爱心,催人奋进,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经费许可,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跨区域活动:倡导会员借出差及闲暇之余,给老同学打个电话、问一声平安,看一看昔日风华正茂的少年脸上是否又添上了几多岁月的沧桑。

  第十七条 参加会员家庭之婚庆、吊唁等活动(具体活动不得违反县委、政府的文件规定)。

  第六章 同学会网站

  第十八条 为扩大本同学会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会员提供展示个人才华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本会将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具体方案另行规定、通知) 全体会员应积极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同学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财务总监、秘书长)及委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负责联络本班同学的同学会委员,该同学会委员应及时告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师范xx届xx籍同学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