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的公开信

李盛老师

飞行员的公开信

  飞行员是劳动者,法律赋予的劳动自由应该得到保障。以下是飞行员致中国民航局的公开信全文:

  自由雄鹰 强我民航

  ——致中国民航局的公开信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经过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为了今后更健康、更平稳的发展,回头审视并纠正过去发展中积累的一些问题是有必要的。

  飞行员不能依法正常离职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限制飞行员自由流动,既违背法律关于劳动者“自由择业”的精神,也不符合民航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导致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相互不信任、甚至敌视。这是一种多输的现状,既不符合社会经济效益原则,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民航飞行员流动遵循的原则应该是:法制化、人性化、合理化、规范化。

  首先,飞行员是劳动者,法律赋予的劳动自由应该得到保障。

  其次,疏解飞行员市场的供需矛盾,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放开和扶持民航培训业,同时推动飞行员自由流动,而不是相反。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实践已经证明,依靠行政控制和计划命令,是不能解决要素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短缺问题的。我们不能逆规律和潮流而动。

  飞行员作为劳动者越来越自由的流动是大势所趋,再好的企业其人员都有进有出,管理层需要平静、宽容地看待这种必然趋势。“堵”是堵不住的,企业要转变家长式、威权式的传统管理思维模式,更多思考法制化、人性化的因素、更多考虑怎样才能留住“人心”。

  根据法律规定,飞行员作为接受特殊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应该依据培训费用或约定的服务期依法进行补偿。这是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

  但在实践中,航空公司往往通过漫天要价,甚至拒不执行法律条文或法院判决,肆意践踏法律,试图以此阻止飞行员流动,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飞行员为企业创造了的巨大财富,单方面强调公司对飞行员的投入是不合理的。公司对飞行员的培训是投入,但其产出/投入比是巨大的,飞行员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在其身上的投入。

  但我们认为,根据法律,合理的费用返还仍然是应该的。国外先进航空公司早有成熟方案,资本家绝不会做亏本生意,相比之下,咱们*是应该更有优越性的。

  应该明确:人力资源的市场化是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薪酬待遇的市场化。

  考虑到飞行员全面依法自由流动如果一步到位,短时间内可能会对央企的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的冲击,为了全行业的稳定发展,可以设置一个过渡阶段(应明确过渡阶段的时间表),过渡阶段建立一种沟通协调机制。

  在过渡阶段,飞行员提出离职后:

  1、双方进行诚意、善意的沟通。不要激化矛盾,不要产生敌视对峙;

  2、应给公司一个缓冲期(不应超过一年),在这个期间公司不要停止飞行员正常的飞行工作。

  3、公司努力挽留飞行员,并对公司自身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可能的改进。缓冲期到了,飞行员仍坚持离职,双方依法分手。这样对社会、公司和个人基本没有损失。

  4、在目前飞行员与公司相互间的信任还没有重新建立起来的时候,需要一个居间主持人。我们认为当前由民航局而不是法院来主持这项工作更符合中国国情,同时还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

  中国民航局是全行业的指导者和督管者,是中国民航正能量的源头。我们强烈呼吁:

  1、对那些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与现有法律有明显冲突的、限制飞行员依法离职的行业“规则”(如:2005年发布的五部委及相关附属文件等),请中国民航局予以废止或修改。

  2、请中国民航局依法制定新的、合理的关于飞行员费用返还的指导意见,并按市场化的基本规律办。

  飞行员自由流动的长远解决之道是中国民航局指导并督促航空公司和飞行员依法签订并执行更合理、更规范的劳动合同。

  和则多赢,争则多输。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企业和员工本是一家,而不该是冤家。

  中国民航属于全社会,不应仅是几家央企的中国民航。中国民航局应该向全社会提供和保障更公平的竞争规则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