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租赁合同书

张东东老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猪场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概况:

  甲方将位于 村的 猪场租赁给乙方,租赁范围为甲方猪场现有的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现存的一切设施设备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资产由甲方列具清单(详见附表1)后双方签字认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革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猪场未能正常经营,则猪场租金双方另行协商。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另乙方接收甲方猪场低耗物品、饲料及生猪等折价人民币: 元整(¥: 元)(详见附表2),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赁费用的90%及猪场低耗物品、饲料及生猪等的折价人民币: 元整,合计支付人民币共计: 元整(¥: 元)。以后按相同租赁标准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之内付清。合同期满,若有续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生产安全责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后的所有开支(含员工工资、生产生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需移交全部猪场给乙方。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承租后实行自主生产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赁期内,猪场内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3、承租期内的猪场周边外部环境、排污等与群众的一切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协调、处理,与乙方无关。

  4、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

  5、在乙方租赁期内,若甲方需进入猪场,应征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并按乙方规定的消毒程序进出。

  6租赁期内一切国家政策和申请项目资金、项目补贴等全部归乙方(乙方所需有关材料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请(如甲方有特殊关系能申请到有关扶持资金,也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议)。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员工及猪场周边的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造成的一切影响均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支付猪场总租金20%的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充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均应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猪场租赁合同书》双方签字页)

  甲方:

  代表人:

  乙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