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镇清明祭扫工作会议记录

李盛老师

锦丰镇清明祭扫工作会议记录

  3月18日下午,锦丰镇2015年清明祭扫管理工作会议在冶金工业园北楼102会议室召开。

  冶金工业园相关局(室)领导田文华、谢建华、周勇敏、陈建明、施正良、陈卫菊出席会议。

  会上,冶金工业园社会事业局局长田文华强调:一是要居安思危,确保思想重视到位;二是要有备无患,确保安全保障到位;三是要移风易俗,确保宣传引导到位;四是要明确职责,确保管理细致到位。

  副镇长、三兴办事处副主任陈卫菊传达了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推进殡葬改革暨2015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对2015年我镇清明祭扫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镇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镇民政办及办事处社会事业科民政科全体成员,永安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干事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拓展:当习俗与法律冲突时

  在我市沿江一带,有这样一个习俗,如果家中有人去世,过“头七”(去世第7天)时要去附近村民家菜地里偷菜包馄饨吃。一个“偷”字,自然就引起了不少争议。日前,从事法制工作的梅先生就来到本报社,反映前不久发生在他辖区内的一起因“偷菜”引发的纠纷。

  老汉阻“偷菜”遭横祸

  前不久,我市某村村民刘某家中长辈去世,过“头七”的晚上,他就溜达到邻村村民张某家中,看到对方养着鸭子,他就打算下手“偷菜”。谁知,前天晚上张某家的鸭子刚好被偷了3只,于是这两天晚上张某一直在鸭舍旁蹲点。

  当夜,张某看到一黑影在鸭舍旁徘徊了一会,眼看着要摸向鸭舍了,当即打着手电跳出来将刘某拦住:“好啊!前天偷了今天还来偷,总算被我逮到了。”当下,他就想扭着刘某去派出所。刘某马上表示自己是因为家中长辈去世过“头七”才出来“偷菜”的,不是来偷鸭子的。本来就一肚子火的张某哪里听得进,推推搡搡中,一把将刘某推倒在地。刘某马上打电话回家,喊来几个人。争吵过程中,张某一扬手电,把其中一人的脸砸伤了,顿时刘某一伙一拥而上,最终把张某打倒在地。经送医院检查,张某脊椎骨骨折。一场“偷菜”闹剧最终以张某的重伤收场。

  “偷菜”不是那样“偷”的

  据梅先生介绍,他们处理过不少因“偷菜”发生的纠纷,有的村民偷菜时不仅拔掉其他村民菜园里的菜,还要把剩下的菜踩烂,据说踩得越烂就预示自己家里财气越旺;有的村民“偷菜”时不仅偷蔬菜,还偷鸡鸭,甚至山羊,完全是借“偷菜”之机行窃,“一只鸡要几十元,一只山羊更是要几百元,你说如果被偷了,怎么可能不生气”,作为外乡人,梅先生表示自己很难理解这样的风俗。

  市民蒋先生是锦丰镇悦来村人,他表示,确实听说过这个风俗,不过大家都是走一下形式,稍微去邻居家中弄点蔬菜而已,根本不会去偷鸡鸭,因此也没有听说过由此产生的纠纷。

  市民陆女士是大新人,她表示,确实有这一风俗,一般“偷菜”时,本家都会提前跟对方打招呼,然后再去“偷”菜。如果要“偷”鸡鸭,则会按市场价付钱,因此不会产生纠纷。因为有如果有人来“偷菜”,自家今后会发财的说法,乡下也有不少村民是欢迎别人来“偷菜”的。在她看来,以“偷菜”的名义跑到别人家中偷鸡鸭而不付钱,这就太过分了,难免有偷窃的嫌疑。

  “他们来‘偷菜’前,提前跟我们打过招呼的。”南丰人张大妈家就遭遇过“偷菜”,表示,因为事先打过招呼,就拔了几棵白菜,她根本没当回事,两家关系还越来越好了,经常互相走动。

  “其实,‘偷菜’这种风俗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如果有人借机偷值钱的东西,那肯定就是心怀不轨了。”在某机关单位工作的李先生对“偷菜”持保留意见。

  风俗也要与时俱进

  “如果借‘偷菜’之名行窃,所偷乡邻财物价值较大,就构成了盗窃罪。”就此事,市众欣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姓周的律师表示,不管风俗如何,一旦构成犯罪,理应追究法律责任。不过他也表示,一些因风俗习惯引发的纠纷很难处理。

  据前来反映情况的梅先生介绍,这种因风俗引发的纠纷,不少当事人原本就知道这样做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因为是风俗的缘故,明知不对仍然坚持,最终导致大家闹起了矛盾,甚至大打出手。“这种纠纷不好处理,处罚轻了受害人不服气,处罚重了又引发邻里不和,真是不好办。”

  “这样的风俗应该取消了。”曹老伯是我市凤凰镇的一名退休文化工作者,就“偷菜”这一风俗,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管怎么样,“偷”总是让人难以接受。在他看来,风俗完全可以与时俱进,弃其糟粕,多融入一些现代的东西,让年轻人也能接受。“就像现在过清明时,要祭拜先人,不过子女都不怎么乐意,难得放假总是推托,现在我就提议祭拜之后大家一起出去踏踏青、聚聚餐,他们就很乐意带着孩子回乡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