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份公务员行测考试历史奸臣梳理

阿林老师

公务员行测考试历史奸臣梳理

(1)庆父:春秋时期鲁国贵族,鲁庄公的弟弟。他惯于挑拨离间,先后杀了两个国君,后来自缢身亡。成语“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就源于此。

(2)赵高:秦朝宦官,原为赵国贵族,他与李斯逼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六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不久又杀死李斯,自任丞相,后又谋害胡亥,立子婴为帝,后被子婴诛杀。

(3)梁冀:东汉大臣,两个妹妹分别为顺帝、恒帝皇后,顺帝死后,于梁太后合谋,先后立冲、质、恒三帝,专横朝政20年。他掠夺的财产相当于全国半年租赋。159年,恒帝诛杀粱氏一家,梁冀自杀身亡。

(4)董卓:初为琼州豪强,汉灵帝时任州牧,凶残异常。公元189年,率兵入洛阳,毒杀少帝,另立献帝,自立太师,“挟天子以令诸侯”,后被王允、吕布杀掉。

(5)来俊臣:唐朝武则天时酷吏,因告密受宠,任中丞,后因得罪武氏诸王和太平公主,被武则天处死。成语“请君入瓮”讲的就是他和右丞周兴之事。

(6)李林甫:唐朝权臣,玄宗时任礼部尚书兼中书令。他有“口有蜜、腹有剑”之称。在任19年中,唐王政事败坏,终于酿成“安史之乱”。

(7)秦桧:北宋历任御史中丞等职。靖康二年,被金军掠至北方,不久遣归,充当内奸。他勾结党羽,专横权势,力主投降,以“莫须有”待得罪名杀害岳飞及其子岳云等抗金名将,为后人唾弃。

(8)严嵩:明朝大臣,嘉靖中任吏部尚书,官至太子太师,以其子世蕃等为爪牙,操纵国事,在任时大半军饷被他侵吞。1562年,御史周应龙,林润相继弹劾世蕃,严世蕃被杀,抄出黄金10000余两,白银200余两,严嵩被革职,不久病死。

(9)魏忠贤:明代宦官,万历年入宫。1620年,他被任为司礼秉笔太监并监管东厂,网罗死党,杀害东林党人扬涟、左光斗等正直官吏。

(10)和珅:原在清廷銮仪卫当差,因逢迎献媚,为乾隆所宠,官至文华殿大学士。乾隆死后,嘉庆帝宣布他20条罪状并令其自杀,被抄家,家产约值8亿两黄金,等于朝廷10年收入。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正当防卫

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性质是这些暴力犯罪的话,那么,即使防卫过当,也不用负担刑事责任,是合法的,属于正当防卫。比如说,最开始说的例子中,看见女子正在被抢劫,如果防卫人在和劫匪搏斗的过程中完成劫匪死亡的,那么,防卫人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是合法的。正当防卫的限制性情形还有很多,但作为生活中这些常发性案例,也告诉我们,生活中,遇到不法行为,一定也要依法保护权利,否则也会波及自己。

公务员行测技巧

首先,需要了解有效数字的含义,有效数字是指从左边第一个不为零的数开始到这个数字的最后一位为止,中间的每一位数字都称之为有效数字。比如说:0.080900的有效数字是80900。对于复杂的加减法列式计算,一般都是保留计算结果的前三位有效数字,根据第四位进行取舍,第四位数字称作“观察位”,“观察位”之前的数字称作“计算位”,具体的取舍原则如下:

一、加法的有效数字取舍原则

“观察位”数字加和小于5,全舍(均直接取“计算位”数字进行计算);

“观察位”数字加和大于等于5且小于15,进1(其中任意一个计算位加1);

“观察位”数字加和大于等于15且小于25,进2(其中任意一个计算位加2)。

以此类推……

例:25342+14609≈25300+14600

7785+5253≈7800+5200

34877+7691≈35000+7600

二、减法的有效数字取舍原则

“观察位”数字之间差距小于等于5时,全舍(均直接取“计算位”数字);

“观察位”数字之间差距大于5时,直接四舍五入(“观察位”大的数,“计算位”数字加1;“观察位”小的数,直接取“计算位”数字)。

例:72475-34539≈72400-34500

88136-2981≈88100-2900

676708-592874≈676700-592900

对于以上取舍原则,只要多做练习不难掌握。但是对于初次学习的考生或者备考时间紧张无法系统学习的考生来讲,对于“观察位”与“计算位”的取舍一时半会可能难以理解;那么如何才能短时间快速取舍并且还能保证答案的准确性呢?其实大家只要稍微认真总结便可发现:在进行复杂的多位数加法的过程中,为保证结果前三位有效数字的精确度,可以分两种情况:1.如果列式中数字数位相同且加和无进位的时候,可直接取每个数字的前三位相加,如12345+23124≈12400+23100;如果列式中数字数位不相同且加和无进位的时候,取最高位数数字的前三位,其余取前两位或前一位即可,如34877+7691≈35000+7600;2.如果列式中数字位数相同且加和产生进位的时候,可直接取每个数字的前两位相加,如7785+5253≈7800+5200;如果列式中数字位数不同且加和有进位的时候,取最高位数数字前两位,其余取一位即可,如9732+719≈97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