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莉落老师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仲裁申请书的名称;

  (2)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3)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4)仲裁请求;

  (5)案情和争议焦点:

  (6)事实和理由;

  (7)结尾及签署。

  仲裁申请书的名称统一为“仲裁申请书”,当事人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申请人为多方,应当表述为“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亦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法定名称相符,注意查验合同当事人信息与盖章信息及营业执照或公司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境外客户,要写明外文原文,标点符号、空格及大小写,均要与登记信息一致。仲裁申请书中当事人基本信息是仲裁机构立案部门着重审查、但却极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该部分处理不当,不仅影响立案、甚至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拖延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受阻。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第一、据以提起仲裁的合同/协议中申请人的名称与提起仲裁时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即申请人名称进行了变更(有时甚至是数次变更),此时,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名称应当以现行有效的且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但应当另附文件,将申请人名称变更的经过及相应变更证明文件(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文件)附随仲裁申请书一并提交。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因仲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而被通知补正,进而影响立案的效率。

  第二、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与据以提起仲裁的合同/协议中被申请人的地址和/或申请人所知的被申请人的有效联络地址不一致,此时,建议将上述地址均列在申请书中,如有必要,可另附文件,将被申请人地址予以详细说明。这样可以提高仲裁机构送达仲裁通知及后续仲裁程序中函件的效率,避免仲裁程序的拖延,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被申请人以仲裁程序瑕疵为由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三、申请人必须在仲裁申请书中准确填写被申请人有效的法定全称,因为这很可能会影响到裁决书上的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其他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则很可能会影响该裁决书在境外的承认和执行事宜。

  在行文过程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简称,应当满足仲裁裁决书的撰写习惯。在第一次叙述全称时候,注明(以下简称“XX”),简称一旦确定后,应当在随后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清单、对答辩意见的反驳及庭后代理意见等)统一使用,不得改变。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及有效的通讯地址,应当保证当事人能够收到仲裁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

  应当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保证仲裁机构能够及时联系到当事人和代理人。申请人代理人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应当列在仲裁申请书封面底部,包括手机、固话、直线、传真、电子邮件等。

  如果证据材料无法显示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应当要求客户经办人员提供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办律师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查询。

  仲裁请求,应当分项列明,准确、无歧义、明确、具体,在表述时,要用法言法语,与法条或者合同条款的词汇用语一致。

  仲裁请求中,经常会涉及货款本金、利息或违约金等项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计算方式较为简单,可以在仲裁申请书主文写明计算内容,如果计算较为复杂,可以单独列一个计算明细作为附件,主文仅写明主要数字及计算方式。对于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要提交客户经办人员(例如会计人员或者销售人员)进行复核。要写明计算依据,包括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

  仲裁请求中,本金和利息要分项表述,这样有助于分摊计算仲裁费。在日后的调解或和解过程中(如有),被申请人往往会要求申请人对利息部分进行让步,因此,申请人需要分清本金和利息的具体数额。

  在仲裁请求中,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律师的代理费。仲裁请求,不应当遗漏仲裁费用的承担问题。

  事实部分,应当围绕仲裁请求成立所必备的条件进行组织事实,分组分块进行,这也有利于锁定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例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可以按照以下顺序书写事实部分:合同签订的事实,申请人交货义务及履行事实、被申请人收货的事实、合同价款及结算条款,被申请人的'付款义务及总额,被申请人支付货款的情况。

  仲裁申请书在陈述每个事实时,原则上应当与证据清单中每份证据确定的证明对象一一对应。在主文叙述过程中,最好用括号将证据进行标注,例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7月8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见证据一)”。

  理由部分,需要阐述仲裁请求成立的合同条款依据及其解释、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简要论述上述法律法规如何在本案适用。论点要全面完整,但内容要简约,不一定要铺开。

  结尾和签署,应当注明“此致”的具体仲裁机构的官方全称,比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签署日期,申请人应当使用全称,申请人为公司的,要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是自然人的,最好签字并按捺手印。证据清单可以由仲裁代理人签署。

  落款日期,要注意与实际立案日期的差别,原则上要比实际准备去立案的时间早1-2天,但别出现为非工作日的时间。不建议空着手填,因为制作七套材料,得手填写7次,而且每次手填的笔记不完全一致。落款日期不建议为阿拉伯数字,最好为中文,例如“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〇不能写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