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活动通知模板

王明刚老师

  社区活动通知模板一:

  稠城、江东、稠江、北苑街道,市机关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提高社区品位,按照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办〔20**〕9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城区各社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目标,全面整治社区环境,着力提升社区环境秩序,使社区环境整体面貌得到彻底改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整治

  1、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和杂物堆放,彻底消灭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和城中村脏、乱、差现象。

  2、公厕、垃圾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3、楼道内无积尘、积网,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保持整洁美观,定期开展楼道卫生检查评比。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行政执法局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卫生局

  (二)占道经营和车辆无序停放整治

  1、坚决取缔社区内各种无证照经营摊点,设立布局合理、卫生良好、相对集中的经营区。

  2、及时纠正门店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作业、占道违规停车行为。

  3、严禁各种车辆在居民小区内乱停乱放,合理划设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局

  (三)“三乱”现象整治

  1、全面拆除有碍市容市貌的违章乱搭乱建,全面整治乱拉乱挂不文明行为。

  2、全面拆除社区范围陈旧破损、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占道灯箱广告和横幅,搬离占道空调散热器等。

  3、全面清洗清理乱贴乱画,及时查处乱贴乱画行为,每个社区合理设置公众信息栏,及时清理,规范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

  (四)绿化管理整治

  1、凡不需要硬化的地面,绿化率达100%。

  2、及时补种缺株、缺块,无毁绿种菜现象,管理到位。

  3、对属街道管理的零星土地进行全面清理,达到整洁、绿化、亮丽。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

  (五)市政公共设施整治

  1、小区内该硬化的道路全部硬面化,地面平整,做到无破损、无坑凹。

  2、铺装的人行道路面完好率达100%,有破损、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3、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站牌、候车亭、岗亭、邮政信箱、宣传牌、广告栏、各种线杆、交通标志、照明设施、路名牌、街巷牌、楼号牌、门牌等公共设施齐全,设置符合规范,美观整洁。

  4、楼道灯亮灯率达90%以上,路灯亮灯率达99%。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邮政局、电信局、民政局、供电局、体育局、城投集团

  (六)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包卫生:门前地面保持平整清洁,自觉遵守垃圾投递规定,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3、包秩序:做到无乱堆放、乱停放、乱搭建等现象,保持门前整齐有序。

  4、包绿化:门前及房屋四周积极开展绿化,并自觉爱护管理好绿化。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行政执法局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

  三、组织领导

  1、此次整治活动由市创建办、综合执法局统一部署,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按方案组织实施。

  2、市机关各单位按照各自联系社区,全力以赴,配合街道、共建社区做好整治工作。

  四、步骤安排及具体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1、根据本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计划方案。

  2、各街道、各社区组织好工作人员,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市机关各单位及时派出得力人员,协助社区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各社区组织一支固定的创建志愿劝导队伍,负责整治期间的文明劝导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完成本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5日)

  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

  五、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关系到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争创工作。因此,各街道、社区都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必须从社区环境抓起,精心谋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狠抓整治工作落实。

  2、形成合力,严格整治。城区各街道、各社区在制定计划方案的基础上,要及时组织好整治队伍,广泛发动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各职能部门要服从牵头单位统一指挥,积极配合社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施有效整治。市机关各单位要派出足够力量,积极配合联系社区做好协调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城区街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宣讲活动每个社区至少1场。电视台、义乌商报社等新闻单位要进行跟踪采访,在做好正面引导的同时,对不配合整治和整治不力的人与事敢于曝光,市民监督团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逐一落实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严厉的监管制和严肃的问责制,各街道承担领导、组织责任,社区和单位部门承担实施责任。同时,将此次整治活动纳入到年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社区活动通知模板二: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各区、镇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打造道德风尚高地,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首届社区邻里活动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社区邻里活动月系列活动,强化对社区群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使广大居民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规民约,让社区更加文明、邻里更加和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建和谐邻里·创文明社区

  三、活动时间

  20**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围绕“建和谐邻里·创文明社区”主题,以增进了解、联络感情、融洽关系、促进和谐为目标,开展社区居民喜闻乐见、争相参与的系列活动。重点突出自教、自助、自娱、自发、自办,形成人人支持、户户参与、共建和谐、共创文明的良好局面,从而切实增强社区的向心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1、亲邻文化交流活动。通过家庭才艺大赛、本地人和外地人心连心活动、社区健身比赛、趣味运动会、社区能人书画展、读书交流会、建立社区邻里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开展邻里相识、相知活动。把邻里联谊活动搬进社区楼栋家庭,激发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拉近邻里距离,增进邻里友谊,使邻居们由相识、相知到相敬,由相疏到相助,让社区成为温暖和谐的大家庭。

  2、访邻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结对单位党团员志愿者以及本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进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情、解百家难”的“走百家”活动,重点为社区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式、钟点式、随机式服务。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通过“社区道德讲堂”,开展文明知识、文明礼仪、讲述身边道德楷模先进事迹等活动,提升社区居民创建热情和文明素养。

  3、睦邻清洁家园活动。引导居民与邻为德、与邻为善、与邻为亲、与邻为乐,广泛深入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主题活动,切实解决社区一些地方存在的脏乱差、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全面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

  4、颂邻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寻找老邻居、结识新邻居、感谢好邻居活动,充分挖掘邻里间的感人故事。通过社区宣传栏、社区微信平台、新闻媒体、海门文明网、海门志愿者微信平台等载体生动反映社区邻里间和睦互助的典型事迹,不断营造“社区文明·邻里和谐”的氛围。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文明邻里、优秀志愿者、社区好人等系列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社区公民道德建设。

  5、启动仪式与表彰总结。9月初,海门高新区承办“社区邻里活动月”启动仪式,并举行示范观摩活动。10月初,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办“社区邻里活动月”闭幕式,并举行总结、表彰、展示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区镇、社区要把“邻里活动月”系列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社区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作为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摆上议事日程,放在重要位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邻里活动月”的系列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广泛发动。各区镇、社区要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精心策划和设计各类主题活动,要广发宣传和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通过社区海报、电子显示屏、发放活动倡议书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邻里活动月”及其各项专题活动,把“邻里活动月”办成居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活动平台,进一步展示市民精神风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组织观摩。各区镇统一扎口上报所辖社区(村)“邻里活动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以及具体活动方案(附件2),于8月25日晚前上报至文明办邮箱,市文明办汇总后在海门日报以及海门文明网公示,并适时安排人员赴各社区观摩邻里月活动;邻里活动举办后及时将相关过程性资料发至文明办邮箱。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