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通知

张东东老师

各区旅游局、X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旅游局: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旅游开发工作,根据《X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X年决定对我市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规范,对我市旅游资源按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进行普查,通过普查和形成评价意见,以进一步指导我市旅游开发工作。

  二、调查形式及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表确定全市重点调查对象,以旅游资源单体调查,依托各区旅游局工作网,采取表格、文字、图片、附件相结合的方式定时上报、汇总。各区提交的旅游资源单体调查材料,表格资料应根据《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对照调查对象现状如实填写;文字资料应当凝练、直白、精要并富有一定感染力,突出旅游资源对象的特色、优势和核心价值;图片资料应当清晰可辨、色泽光彩自然、对象突出明显、整体效果良好;有讲解词或导游词的`,应将讲解词或导游词作附件一并提交。以上表格、文字、图片和附件,要求各区旅游局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八大部分:

  (一)地文景观类。重点为山岳型旅游地、滩地型旅游地、奇特与象形山、岩石洞与岩穴等。

  (二)水域风光类。重点为观光游憩河段、观光游憩湖区、沼泽与湿地、潭池、悬瀑等。

  (三)生物景观类。重点为草地、草场花卉地、林间花卉地、鸟类栖息地等。

  (四)天象与气候景观类。重点为日月星辰观察地、避暑气候地、物候景观等。

  (五)遗址遗迹类。重点为军事遗址与古战场等。

  (六)建筑与设施类。重点为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场所、动物与植物展示地、军事观光地、展示演示场馆、体育健身场馆、歌舞游乐场馆、塔形建筑物、楼阁、传统与乡土建筑、特色街巷、名人故居与历史纪念建筑、特色市场、桥、车站、港口渡口与码头、航空港、水库观光游憩区段、水井等。

  (七)旅游商品类。重点为菜品饮食、传统手工产品与工艺品等。

  (八)人文活动类。重点为人物、事件、文艺团体、文学艺术作品、地方风俗与民间礼仪、民间节庆、宗教活动、庙会与民间集会、旅游节、文化节、体育节等。

  三、时间安排

  整个调查工作将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3月底以前,召开区旅游局旅游资源调查工作布置会议;

  (二)5月底以前,各区完成调查上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调查工作和资源评价工作;

  (四)9月底以前,完成《旅游资源调查资料》的汇编工作。

  四、有关要求

  此次旅游资源调查具有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基础性强等特点,各区领导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