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谒李白墓》

马振华老师

曾巩《谒李白墓》

  曾巩为“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

  谒李白墓

  作者:曾巩

  世间遗草三千首,林下荒坟二百年。

  信矣辉光争日月,依然精爽动山川。

  曾无近属持门户,空有乡人拂几筵。

  顾我自惭才力薄,欲将何物吊前贤。

  人物生平

  年幼聪慧

  曾巩祖上世家为学者,祖父作过尚书户部郎中,父为太常博士。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非常强,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与兄长曾晔一道,勤学苦读,自幼就表现出良好的天赋。史称巩十二岁能作文章,说话不平凡。

  结识良友

  18岁时,赴京赶考,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相识,并结成挚友。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庆历七年(1047),其父去世,只好辍学回归故里,侍奉继母。曾巩少年时与王安石为密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直至嘉祐二年(1058),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一。[1]在这之前,他不但认识了欧阳修,结交了王安石,而且已经同杜衍、范仲淹等都有书信来往,投献文章,议论时政,陈述为人处世的态度。

  任职历程

  嘉祐四年(1059),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五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等知州。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晚年生活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元丰四年(1081),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元丰五年(1082)四月,擢拜中书舍人。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元丰六年(1083)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教育贡献

  曾巩是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在当代和后代古文家的心目中地位是不低的。他的成就虽然不及韩、柳、欧、苏,但有相当的影响。曾巩的思想属儒学体系,他赞同孔孟的`哲学观点,强调“仁”和“致诚”,认为只要按照“中庸之道”虚心自省、正诚修身就能认识世界和主宰世界。在政治上他反对兼并政策,主张发展农业和广开言路。他在任地方官时,以“仁”为怀。

  由于他思想有一定局限性,对王安石变法有些不同看法。他认为法愈密,则弊愈多,不主张死守成法,他对在位者的因循苟且表示不满,提出法律是适应实际情况而变化的,不一定完全相同。道德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根本,不可以改变。主张在不失先王意旨的前提下,对法制作必要的改革。在行动上,他能够维护新法,在齐州为官时,能力行保甲之法,使州人安居乐业。他师承司马迁、韩愈和欧阳修,主张“文以明道”,把欧阳修的“事信、言文”观点推广到史传文学和碑铭文字上。他强调只有加强道德修养,才足以发难显之情,写“明道”之文。

  曾巩重视兴教劝学,培养人才。他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曾巩治学严谨,每力学以求之,深思以索之,使知其要,识其微。 在抚州居所侧建有“兴鲁书院”,并亲自定学规、执教席,推动抚州学风。在南丰“子固公园”,有曾巩幼时读书处──读书岩、曾文定公祠、仰风亭、思贤堂,县博物馆亦建在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