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2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主城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区域常住户口适龄儿童、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一)钦南区主城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钦南区主城区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钦南区主城区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与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与进城务工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不属于招生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
原则上要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新生班级按照45人/班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
1.公办小学招生计划,主要根据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办学资源配置及区域内幼儿园年满六周岁人数情况,以确保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和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需要为前提而制定。
2.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各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且不高于2020年水平,并逐步呈下降趋势”的要求,坚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结合民办学校办学实际通过申报审批确定。
(二)生源范围
1.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区生源等实际情况,合理分流学生。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不划定具体的学区,以服务本区域小学适龄儿童为主,主要招收钦南主城区适龄儿童,优先满足钦南主城区适龄儿童就读要求。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三)学区划分
公办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招生,在人口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探索多校划片方式,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按学区在所属小学报名。各小学按学区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
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详见《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附件1),《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附件2)。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
1.市实验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实验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一小学报名;
2.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本部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二校区报名;
3.市第三十五小学(皇庭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五小学(皇庭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十七小学(田寮小学)报名;
4.市第三十六小学(白石湖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六小学(白石湖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区茶山江小学报名;
5.其他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在相应学区小学报名。
(一)按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到相应学区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在家长指导下可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报读公办学校的,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按报名地点到相应小学报名。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四)一次性完成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报名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并在《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诚信书》(见附件6)上签字。主城区各小学要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对学生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真伪进行查验,并告知家长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报名材料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退还家长,对学生家长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字。报名结束后,各学校统一发函到公安机关、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报名材料真伪进行复核并上门实地核验。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由学校告知家长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读。
(一)学区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2)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①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二)学区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学区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1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城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务工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优待群体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其他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身份证明;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钦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证明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优待群体子女入学按规定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工作单位于7月7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南区教育局办理,并由单位委派人员统一收集报名材料提交钦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报名时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一)报名材料的整理、核实
各校于7月11日至17日分类整理报名材料,分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三大类。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房产证类、购房合同类分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分类。分类整理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各校将各类人员报名情况汇总录入《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每人一份,按《报名汇总表》中的顺序标上序号整理。
(二)报名材料的上送
1.各校于7月11日前填报《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邮箱:qnjyjj@163.com。
2.各校于7月18日上午9:30前将《报名汇总表》纸质文本和整理好的每人一份报名材料报送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基教股邮箱。
(三)报名材料的复核
7月18日,钦南区教育局组织各校分管领导及教师交叉复核报名材料,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钦南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
(一)入学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户主适龄子女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和相邻学区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入学审批程序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其他优抚对象、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2.其次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购房入住有房产证、购房入住无房产证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购房合同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剩余的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3.最后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安排到有学位的郊区小学就读。
4.公布新生名单。待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各校于8月份分批次张贴公布新生名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成立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点击查看。
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专人落实新生报名和参与招生等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调配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对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3.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报读普通学校跟班随读。因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学校要及时做好送教上门或办理申请免学手续等工作。
4.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其他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1.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部门、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名办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录取结果以及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的监督。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3.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四)落实监管措施
1.公开学区划分及执行办法。在公共媒体公开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及执行办法,落实学生家长及社会对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对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的民主监督,确保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纪律监管力度。把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列入为民办实事和教育系统政策执行力及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区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对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加查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2697636。
招生工作期间(现场咨询、报名、报到注册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2〕80号)文件精神和钦州市、钦南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一)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预防性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要设立应急区域,学生、家长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学生、家长或工作人员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采样检测、场所封控、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及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入招生场所的学生和家长及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须接受身份核验,测量体温,核查健康码,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进入招生场所。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区、市)返钦来钦人员实行三天两检(2次核酸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的边境县(区、市)返钦来钦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以上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招生场所。
(一)各校于2022年6月20日张贴《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公告》(见附件3)。
(二)钦南区教育局主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013。各校也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三)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学校按《2022年钦州市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见附件7)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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