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马振华老师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1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2

  甲方(卖方): 性别:xxx,年龄:xxx ,住址:xxx 市 xxx区 xxx家属院 xxx栋楼 xxx单元 xxx楼 号(边), 联系电话: xxx,身份证号码:xxx 。

  甲方委托人;

  乙方(买方): 性别:xxx,年龄:xxx ,住址:xxx 市 xxx区 xxx家属院 栋楼xxx 单元xxx 楼xxx 号(边), 联系电话: xxx,身份证号码:xxx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个人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产权证编码为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编码为南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号”;其房屋位于南阳市北京大道中原厂家属院 栋楼 单元 层 号(边); 其结构为砖混结构; 其房屋建造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所附属的热水器一套,空调一套,吊扇三台及其他照明等生活附属设施一并给付乙方,不再另行作价。

  三、 甲方所售房屋价格总金额为: 拾 万 千 百 元人民币(包含本协议书第二项内容)。

  四 、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付清购房款;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注明具体收款时间与金额。

  五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搬出所出售房屋,并保证房屋交付时的水、电、汽、物业管理费等已结清,其交付的房屋内部干净、整洁、其他一切附属生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六、 甲方应当保证所出售房屋的产权属于其合法所有,无抵押、产权争议等权利瑕疵。

  七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在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0 日内,协助乙方完成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

  八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房屋交易产生的契税、过户手续费。

  九、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书第四项内容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出具注明收款人、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的,乙方有权拒付购房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购房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项规定,没有按期搬出所售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加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在房屋交付时,没有结清其居住期间的水、电、汽、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其所欠费用总额3 倍的赔偿金。

  如果甲方没有做到所售房屋干净、整洁、所属附属生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理、修缮或者更新,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项规定,由甲方承担退还全部购房价款并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七项规定,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约定协助期满之日起满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

  十、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卖方)签字盖章: 乙方(买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