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协议

孙小飞老师

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货车汽车(该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汽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第二条 挂靠期限

  1.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11年 11 月 1日至2012年 12 月 31 日止。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

  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 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 上户费用:乙方上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代收代付费:过户完成后,车辆每月应支付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与车辆相

  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办理之日前及时将款项交付甲方办理或自行办理。

  第四条 乙方自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费用、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等;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

  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等;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安全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

  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

  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第六条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

  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则甲方将牌证退还乙

  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挂靠,可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 挂靠期间甲方不得私自对乙方车辆做出买卖、抵押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5. 挂靠期间,如乙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甲方无关。

  6. 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7.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应派人前往协助处理。

  9. 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10.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1.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车辆经营

  1. 乙方挂靠甲方公司,甲方应优先保证乙方的车辆运营。

  2. 乙方承运甲方货品,运输价格按照甲方公式的运输价格表执行。

  3. 乙方在甲方公司承运货物产生的运费按月结算给乙方。

  4. 每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运费,乙方需要提前5日提供上月所有的交接单。

  5. 对于甲方的价格表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标准,需要在发生时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应检查货物是否完好,是否与交接单据相吻合;一旦乙方签字确认交接明细,则视为乙方已经查验货物,则出现货物缺失,损坏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其他服务要求,乙方应遵照甲方公示的服务标准。

  8. 驾驶员和送货员需定期接受公司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来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9. 驾驶员和送货员如果存在客户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

  10. 其他涉及到服务标准、价格、结算等按照甲方公示标准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到所

  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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