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创意保密协议书

秦风学老师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鉴于

  乙方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以及乙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帆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或专有的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帆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条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第五条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 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