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协议书

马振华老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就位于 市 苑 栋 单元 号 名下拆迁安置小产权房屋(权利人卢本芬的法定继承人或口头授权代理人为 )事宜订条约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对转让房屋的声明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位于 市 苑 栋 单元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的性质为私人小产权房屋(该房屋系西昌市城中村(现名建昌苑)拆迁安置房,现尚未取得初始登记物权,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剪力,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保证转让房屋原权利人为卢本芬,并且保证原权利人卢本芬的法定继承人或口头授权代理人就是本协议列明的甲方,现原权利人卢本芬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同意将位于 市 苑 栋 单元 号拆迁安置小产权房屋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对转让权的声明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没有与其他人签订房屋转让、赠与等协议,也没有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权等处分行为,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本协议签订之前由该房屋所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但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按乙方已付房屋价款的'25%作为定金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小产权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转让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声明

  甲乙双方愿意在本协议第一条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拆迁安置小产权房屋事宜并签订本协议来确认甲乙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四条房屋转让价款

  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转让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房屋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确认收到房屋转让总价款时立即向乙方出具《收条》和交付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2.甲方实际交付房屋钥匙及房屋后,该房屋由乙方所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第七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定时,该房屋尚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乙方负担。

  2.本协议生效后,若该房屋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自乙方要求甲方过户之日起十日以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只能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捺手印时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房屋时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且甲方未明确告知乙方,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补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装修费用凭装修正规票据认定。

  3.本协议生效后,若遇政府拆迁该房屋,该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安置房由乙方享受,并由乙方直接与拆迁相关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办理手续,与甲方完全无关。

  4.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之一的,违约方应按照该房屋实际产生争议时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总价值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