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模板合集五篇

孙小飞老师

分手协议书 篇1

  甲方:性别: 女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男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至年月同居,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女儿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负责,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各类费用以及由分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分手协议书 篇2

  男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女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该等事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分手,恋爱关系终结。此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费。该分手费作为甲方对乙方就恋爱期间该等事项的全部补偿,包括乙方在此期间的所受精神创伤、人工流产所受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与此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付清分手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一致同意放弃因该等事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己将分手费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额收悉。

  第五条:甲乙双方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 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第六条: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xxxx (xxxx元整)元给甲方。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诉求撤销、变更、无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三:男女签订分手协议归还恋爱中的花费是否有效

  男女签订分手协议归还恋爱中的花费是否有效

  【案情简述】

  叶某在金融证券上班,任职经理,收入颇丰,每月收入上万,属于金领一族,女友蔡某,同属一家公司,就职行政部门,年轻漂亮,但是月收入大概在5000元。两人交往两月后,蔡某要求叶某为自己购买小轿车用于代步,出于两人交往时间较短,也因为不变拒绝女友的要求,变同意购买,但是为避免出现人财两空,将购车款15万打入蔡某账户。蔡某购买车辆一部,并且要求叶某同时支付购车税。

  两人和和美美相处4个月之后,蔡某又提出购买名牌手袋的要求,于是叶某委托朋友帮忙代购名牌手袋以及名牌手表。但是蔡某依然不满足,提出更换新车,叶某以开车没有多久不用更换新的为由,拒绝蔡某的要求,两人起争执,并且蔡某拒绝再与叶某交往。叶某见两人已经无和好的肯能,多次电话与上门要求偿还归还恋爱期间用于自己身上的花费。蔡某这个时候已经交往他人,为避免前男友破坏期间的恋情,答应偿还费用,于是两人自愿签订一份《自愿还款协议》。

  协议写明双方因女方原因分手,女方自愿将恋爱期间的部分花费归还男方,共计20万人民币,并且在协议中注明开支的具体费用和项目,约定半年内偿还完毕。但是直到协议到期后,蔡某依然拒绝偿还,称自己与现任男友已经分手,无力偿还。叶某基于《自愿还款协议》,认定蔡某应当偿还,告知如果不偿还,就诉诸法律。

  【律师解析】

  《自愿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争议很大,这份协议与分手补偿协议或者是青春补偿费用的协议是有不同之处,在法律中,分手补偿协议与青春补偿协议是没有 任何相关规定支持的,无法可循也无法可依,签订这样的协议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签订协议后,义务方不愿意履行,无法要求其强制履行,及时是诉讼到法院,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的《自愿还款协议》,虽然男方之前的花费是属于对于女方的赠与,但是在两人分手后,由于女方是自愿同意偿还恋爱期间部分花费,双方之间又构成新的约定,这笔债务不是凭空而来的补偿,故而是可以认定该协议是有效的。

分手协议书 篇3

  分手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 年 月 日建立起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恋爱关系难以维系。现特立此分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正式分手,分手后两人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亲戚、朋友、陌生人冒认是对方的男女朋友。

  二、分手后, 给予 补偿人民币 元或者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侵犯对方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纠缠或者骚扰对方或者对方家人,不得有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四、分手后双方不得向双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对对方不利或者影响对方名誉的言论。

  五、交往期间如有专属于对方的物品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经对方同意后销毁或者返还。

  六、双方应履行互相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情书、短信、隐私、不能公开的物品等等。

  七、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破坏对方新的感情或婚姻生活。

  八、分手后视各自的意愿决定是否仍可以做朋友。否则一方不得强求。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手协议书 篇4

  程华利 男 汉 1980年11月15日出生,系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新坪村大坡组071号,身份证号: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汉1983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仙寺村四组,身份证号:51052519830815514X 程华利与林正萍在广东打工自由恋爱,于20xx年9月8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20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庆,因两人在婚后生活中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程佳庆由程华利承担一切扶养义务,林正萍不得承担;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经程华利或监护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随意带走孩子程佳庆。

  3、财产处理,婚后共装修房子三间两楼(主体是程华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厨房主间,猪牛圈五间,共计折价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属程华利与林正萍共同财产由程华利补偿林正萍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一切财产属程华利所有。现根据程华利的经济状况,先支付一万元现金,剩余部分贰

  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这期间林正萍不得追问程华利讨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带走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带走,未带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给程华利与林正萍的孩子程佳庆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程华利、林正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分手协议书 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手协议书

  统一编

  为规范原恋爱人的分手行为及程序,保障失恋当事人及“善意”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新胜旧汰,自由选择”的.恋爱法则;并保证当事双方在分手之后继续“和平共处,友好交际,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格式,凡分手者以签订此书面协议为有效。

  第一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署。以虚假意思表示,趁人之危 ,因迫不得已而签署的,可以撤消。

  第二条 本协议的履行,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本协议由签署双方自觉履行,不由任何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任何一方的单方面毁约,不影响另一方继续履行。

  第四条 本协议中分手指原恋爱人一方或双方由于主动放弃或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结束恋人关系的行为。

  第五条 本协议中善意第三者是指依“新胜旧汰,自由选择”法则插足而与原恋爱人一方相爱并带给他(她)更多幸福的人。

  第六条 甲、乙在分手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本着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得追究分手的历史责任,也无须任何自责。

  但因第三者插足而分手的当事人可在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环境的前提下激情演唱《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以此对分手的历史原因提出质疑。对于协议书格式。

  (二)对待历史,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相信明天的太阳又大又红。

  (三)不得以分手为借口行大量吸烟、酗酒、发火、摔贵重物品等颓废之事;有胡须者不得以分手为由长期不剃胡须,但有意保持独特造型的除外。

  (四)自觉调整自己的生活中心和生活目标,努力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相信“爱我的人已经飞走了,我爱的人还没来到”。

  (五)本着一切向前看的原则,坦然面对过去,一切从零开始。

  (六)妥善保管、处理手中持有的对方书信、文字材料等物品,必要时可发回。

  (七)保持好朋友间的相互联系和重要节日的相互问候。

  (八)以后的相处,不受此前一切的影响,不刻意回避,也不得恶意攻击。

  (九)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对方授权不得向自己的继承者提及曾经的故事。

  (十)因第三者插足而分手的,可对第三者为“暗中憎恨、见面不理、有事不帮”或“相逢一笑泯恩仇”等行为,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收到对方结婚请柬,如遇特殊情况,可报请国务院批准可延长时效,但延长不得超过三次,且总有效期不得超过六十年(含六十年)。

  第八条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签署双方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可根据自己的理解阐释本协议,但不得影响另一方或善意第三者的正常生活。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任何一方撕毁协议时,得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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