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

张东东老师

2016关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

  篇一:2016关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月活动影响,突出“诚信促消费”主题,商务部决定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

  在20XX年的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上饶县国家税务局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借助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

  一是在繁华的街道上,开设宣传服务站,悬挂宣传标语,普及税收相关政策,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二是在办税大厅的LED显示屏上显示宣传标语,向纳税人宣传“诚信兴商”的重要意义;三是借助12366短信息平台、“和悦QQ纳税服务群”纳税咨询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发送宣传信息,呼吁纳税人树立诚信纳税理念;四是在上饶县国税网站上公布本县“江西省xx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活动,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经营的诚信意识,使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等税收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为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篇二:2016关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崇左市商务口岸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商贸企业诚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工信局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了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共创诚信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为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净化工业环境,全力打造诚信工信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工信局干部深入各企业宣传诚信兴商理念。一是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商贸企业诚信建设浓重氛围。要求商贸企业、各大超市,按诚信兴商有关规定经营,有效提高了经营业户和全社会的依法守法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诚信建设营造出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三是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运行机制。根据诚信经营建设目标,结合企业实际,设立重点企业诚信档案,实施诚信奖惩机制。四是打造一流服务,树立企业文明廉洁高效新形象。要求局机关干部职工围绕市域发展大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实际,强化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起机关文明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

  篇三:2016关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

  按照《福建省工商局转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工商整规〔201X〕1号)和市政府《福州市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局立即对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十五部委联合发文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工商人员1227人次,车辆629台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87件,案值72.356万元,罚没入库49.3154万元,接受各类法律咨询1368人次,散发各种法律法规和诚信宣传材料8000余份,发送诚信宣传短信6700多条,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各界诚信兴商的意识。现将活动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

  在宣传活动中,全市工商系统紧紧围绕全国“诚信兴商,和谐发展”和省工商局确定的“倡导诚信兴商,维护公平秩序;构建放心消费,共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主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查处不正当竞争、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效。

  二、丰富活动载体和形式,提高诚信宣传成效

  市工商局积极配合市政府在宝龙广场举办的现场宣传活动,由分管副局长带队派出6名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宣传,接受群众投诉咨询。各县(市)区工商局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活动期间, 鼓楼区工商局在工商所在驻地、市场超市悬挂横幅,东百、大洋利用其LED显示屏显示“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经商、守法经营”等内容,分发各类宣传材料600余份,接受咨询10余件。 仓山区工商局组织辖区食品行业经营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现场展板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理念,提供现场咨询200多次,发放宣传画册和手册700份。 晋安区工商局联合区食安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等部门,在鼓山沃尔玛超市广场开展“诚信兴商·食品安全大家行”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咨询40余次。 马尾区工商局联合相关单位在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开展“诚信兴商月”宣传活动,张贴横幅2幅,发放大幅彩印图片120份,宣传手册230份,水产消费常识宣传单500份。 长乐市工商局以工商所为单位,在辖区的主要街道上悬挂跨街横幅标语11条,并与烟草、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物价局等单位联合在“胜利路”诚信一条街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2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860人次。 平潭县工商局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平潭11家主要超市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组织各工商所在辖区主要街道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在大型超市和商场悬挂横幅,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积极联系广告公司,在九一六繁华地段和天涯海角娱乐会所的LED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发展”等相关宣传口号和图片,并要求各大超市、商场的场内电子显示屏必须播放今年诚信兴商口号。

  三、以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全市工商系统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和经营者文明学校的作用,在创建街区突出宣传店堂告示方式承诺“假一赔十”的诚信经营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台江区工商局在中亭街“诚信一条街”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经营者分发诚信宣传资料216份。闽清县工商局向创建“诚信一条街”街区经营户发放《食品安全法》手册约150本,制作、粘贴诚信宣传册225份,发放《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40多份。 永泰县工商局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诚信一条街”街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诚信宣传。 平潭县工商局引导、组织经营者“诚信一条街”街区通过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自己向消费者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对经销的商品质量可靠、商品信誉好的经营者,引导他们按照自愿申请原则,以店堂告示的形式作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的公开承诺。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工商系统立足职能,结合国庆、中秋两节市场监管,对食品安全、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使辖区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为诚信兴商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鼓楼区工商局加大对商标侵权、食品安全、“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办结商标侵权案件4件,罚没0.65万元;办结广告案件24件,罚没5.39万元;办结食品安全案件2件,罚没0.4万元;立案调查商业贿赂案件1件,案值1万元。 罗源县工商局开展为期15天的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销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商业欺诈等不法行为,共查获食品安全案件2起,商标侵权7起,广告违法3起,没收销毁冒牌“NIKE”、“KAPPA”运动鞋和运动帽70件;联合有关部门在港头村取缔一利用猪皮提炼食用油窝点,当事人逃逸,目前涉案的13桶2600升油被工商执法人员查封。 闽清县工商局结合“两节”市场检查,加大对食品安全、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行为,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5件,案值9.06万元,罚没1.8万元,取缔无照经营窝点8个,下架“三无”月饼、过期糕点等不合格食品共计2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