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会议总结

李盛老师

加速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会议总结

  加速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会议总结

  年两会上,保护国家英烈名誉一事再度被提上议程。

  据中国青年报3月5日报道,让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感到恼火的是,网上经常出现攻击和污蔑雷锋的现象,“有人说雷锋是假的!”

  全国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也注意到这样的现象,他说:“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为此,在两会前,他专门咨询了法律界的专家,完善自己的建言。

  共青团中央新媒体编辑林檬认为,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有很多人想通过骂人出名,不仅污蔑雷锋、邱少云和董存瑞等历史上的英雄,有时候,哪个地方有军人、警察和公务员因公牺牲,这些人还会跳出来说“死得好”。“关键是这些人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林檬分析,过去团中央发起过为雷锋、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正名的网络活动,虽然效果不错,但是只能从道德层面对污蔑英雄的人进行谴责。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记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发现:“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雷锋没有近亲属,如何来维护烈士的名誉权?”黄书元认为,如何跨过这一门槛,法律上要完善对于英雄名誉权的保护。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锋》杂志创刊。今年两会前,该杂志社就收到很多来信,写信者包括雷锋生前的战友300多人,他们呼吁抹黑英雄的人要负法律责任。今年2月27日,该杂志社在北京大学与学生举行了一场对话活动。法律专家王新建、抚顺学雷锋典型联合会副秘书长褚士奇代表全国的“雷锋传人”,在现场向牛炳祥、黄书元提交了提案建议,希望能够通过立法的.形式维护雷锋的形象。

  如果觉得时机不成熟,不能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黄书元提出另外一个办法:“修改现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对革命英烈诉讼管辖作一个司法解释,由公诉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确保革命英烈的名誉不被侵害。”

  “我非常支持这样的建议,烈士的名誉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公共精神财富,一旦受到侵犯,公共机关可以为烈士名誉进行维权。这样的立法建议,实际上弥补了现实中烈士名誉无法维权的尴尬。”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网络舆论处处长吴德祖表示。

  对于“如何保证英雄人物的事迹是准确的”这一问题,《雷锋》杂志编委会常务副主任、总编辑陶克举了一个例子,上世纪60年代,在宣传雷锋事迹时,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沈阳军区和雷锋生前所在部队联合组织了3个调查组赴雷锋的部队、家乡等地,对登过报纸的事实和细节进行核对。

  他介绍有这样一个历史细节,在一年中秋节适逢雷锋母亲的忌日,一个报道就出现了“一曲《良宵》响起,雷锋流下眼泪”的描述。调查组的同志核对这一细节,就问雷锋的战友当时有没有听到过《良宵》,结果战士们都表示不知道。可见,调查已经细致到这样的程度。当时,宣传纪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宣传雷锋,谁造假开除谁的党籍”。

  谈到质疑与抹黑之间的界线,陶克说:“质疑是善意的、尊重事实的,抹黑是不顾事实、变着法儿把白的说成黑的。”

  牛炳祥认为,我们应该用立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英雄的名誉,这不等于限制言论自由,“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国家利益”。

  “言论自由本来就是有限度的,这样的立法恰恰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吴德祖注意到,不能忽略的是,传统宣传中“高、大、全”倾向,对很多体现英雄人物性格的丰富性的描写容易被忽略。但这并不代表典型事迹就不真实,只是每个时代的解读不一样。实际上,对重大典型的选树,都是有很严格的程序的。我们也要看到,每个时代都有历史的局限性,也都有不同时代的视角。因此,人们对待英雄的态度,不能完全用今天的视角苛责过去的英雄,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

  “狼牙山五壮士”后人曾致信人大

  近几年来,质疑、诋毁革命英雄事迹的声音频频在媒体“亮相”。污蔑“狼牙山五壮士”可谓典型,“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曾将污蔑之人告上法庭并胜诉,最终由于被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依法强制执行。

  去年两会前夕,两人曾致信即将召开第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两人在信中表示,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将为民族解放做出杰出贡献的英雄先烈列为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永远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旗帜。

  信中提到,近年来,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英雄先烈被打着“学术研究和言论自由”幌子、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势力肆意抹黑、侮辱、诽谤和亵渎。对于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猖獗、公然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违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径,广大人民群众无比愤慨。

  因此信中提出,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斗争”中,必须建立健全法律的长城,当务之急就是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此次与葛长生、宋福保共同致信的还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鲁。

  在此前的一次座谈会发言中,赵小鲁曾将此前“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比作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领域的“辽沈战役”。

  他表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经历两次长征,第一次是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第二次是中国社会全方位转型的长征。在第二次长征中,处处是看不见硝烟的战斗,对于历史虚无主义的战斗就是其中之一。

  赵小鲁说:“近些年,确有一股阴暗势力用历史考据的名义,以软刀子向我们的民族革命英雄开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经济发展是基础,精神复兴是灵魂。如果只有经济发展,没有民族精神,则伟大复兴将成为一句空话。一个没有英雄、没有信仰、没有道德、没有精神的民族,绝不可能自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

  据了解,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原红一团七连“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刘福山之子刘宏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王立华,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杨成武之子、解放军少将杨东胜,原八路军第三纵队兼冀中军区司令员吕正操之子吕彤宇,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二军分区政委赵尔陆之女赵珈珈等人也一同在信中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