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阿林老师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2、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3、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5、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

6、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7、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8、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9、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子(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梯子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

10、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11、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12、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13、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电子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

14、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15、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17、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一、基本要求

从事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维护电工对临时用电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和本工程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要求。

二、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电缆线路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需要三线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5、总开关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是超过30m,开关箱与其他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6、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内的开关拉闸断电上锁,移动电气设备室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先必须做重复接地,同一台进行设备的重复接地和进行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0.8m-1.6m。

10、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应不大于30mAs。

1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设备进线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发断点,并关门上锁。

14、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30c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50cm,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三、工程电气安装

1、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2、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

3、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到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4、管子穿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吸、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相互配合防止挤手。

5、安装照明线路不准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过时,应在打楞上铺设脚手板。

6、使用喷灯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喷灯不得漏气、漏油或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后应灭火放气。

7、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四、外线及电缆工程

1、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2、人工立杆时,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方准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应设置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4、电力传动装置系统级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5、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和设备,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6、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7、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的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8、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如电压1千伏一下4米,电压1-10千伏距离6米,电压35-110千伏距离8米,电压220千伏距离10米,330-500千伏距离15米。

电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电工岗位操作者的自身和他人安全,防止出现电工作业事故,特定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部分企业电工作业岗位操作作业人员。

第二章 岗位主要危险源

第三条 工作时劳保护具穿戴不齐或没有监督人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四条 停电作业时,没有实行挂牌制度有人误送电或者作业前没有提前验电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五条 绝缘用品、工具、仪表等没有进行定期检验,绝缘失效或者检测不合格,作业时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六条 维修设备时须与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安全互保确认,以免造成触电伤害或者车辆伤害事故。

第七条 登高作业没捆安全带造成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第八条 阴雨或雷电天气作业,工具、物品等潮湿或雷击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九条 进入高压配电室维修,没有穿戴高压绝缘防护用品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十条 操作高压负荷开关时,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或者作业前没有检查高压负荷开关灭弧罩,造成电弧灼烫事故。

第十一条 作业后将工具遗忘或没有拆除接地线等造成火灾、触电伤害事故。

第三章 工作前的准备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电工上岗工作前,必须先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后才能担任电气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 作业前按规定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及仪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校验合格。

第十四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仪表、配件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首先验电,挂告示牌及电控柜上锁,检查现场的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第十五条内燃机车电气维修作业前要注意地面、空间的障碍物,上下内燃机车时必须面对机车,抓牢栏杆,油渍要及时清除,以免滑倒跌落摔伤。

第四章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 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压等级合适的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第十七条 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 ,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并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安装完成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在修理设备时,拉下开关和闸刀,必须在开关和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处,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有交叉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上牌挂锁”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第二十条 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机车维修必须与司机沟通,确认后进行,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操作机车。

第二十一条 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380伏及以下电压使用。

第二十二条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第二十三条 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应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第二十四条 雷雨天气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第二十五条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不停电不开工,不完工不送电。

第二十六条 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第二十七条 在高压电器设备(含线路)上进行作业必须执行高压电器相关作业规定。

第二十八条 检查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在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更换电器元件时,必须确认电器元件型号,检测后方可更换。

第二十九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第三十条 检修设备或线路应做短路接地,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第三十一条 对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第三十二条 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穿戴高压操作劳保护具及使用高压验电器,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三十三条 除临时施工用电并采取安全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

灯,仪表工具和电焊机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验、检修、保养,有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修理,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第三十五条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有防触电保护。

第三十六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应小于60度,在水泥地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并要有人扶住梯子。

第三十七条 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

第三十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四不放过” 基本安全制度。

39.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39.2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39.3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条 任何电器作业,不得带电或在设备运转中作业,如在特殊情况下带电(低压)作业,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和穿好绝缘鞋,使用橡胶手柄工具,有专人监护;在停电作业时拉下开关后要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牌。

第四十一条 使用摇表时,由两人操作,应切断电源后进行放电,证实无电后进行。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该设备,雷雨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第四十二条 变配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 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42.2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2.3 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42.4 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42.5 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端,后挂导体端,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42.6 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42.7 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42.8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厂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2.9 配电室内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来人员须经部门领导同意许可方可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42.10 检查配电柜内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是否良好,有无烧坏。认真检查变压器柜内风扇及温控器是否正常。

42.11 高压配电室要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定期检查和清理配电室环境。

42.12 清扫时应先确认断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清扫。

42.13 巡检或修理时应检查灭弧罩,防止电弧伤人。

第四十三条 漏电保护器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 选择与用电器电流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开关。

43.2 根据漏电保护开关说明书,看漏电保护开关是否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如无此功能,应串接带有上述功能的开关。

43.3 漏电保护开关应定期(每月一次),按校验按钮或用接地灯方式,校验保护开关是否动作,如不动作或者动作缓慢,应更换漏电保护开关。

第五章工作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

第四十五条 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确认好,方能送电。

第四十六条 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确认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第四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要详细、明了,以便及时准确的处理设备故障,特殊情况下当面交接班。

第六章应急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电工应立即切断火灾所属部位的上一级电源。抢险人员进入配电室要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电气设备带电时不能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可以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第五十条 如果发生人员触电事故,首先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在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以免救护者同时触电,在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该伤员脱离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

第五十一条 如果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正当手段进行抢救,救援人员察看伤者受伤程度,如属轻微伤,可送往厂内卫生所医院检查、诊断、治疗。如伤势较重,应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求助,说明伤者所在地址、大致受伤程度及联系人的电话、姓名。如受到电弧灼烫伤或烧伤比较严重,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可用干净冷水浇于受伤处,以减少受伤深度。伤患处注意清洁,防止感染。如伤者出现呼吸困难、昏迷等症状时,应对伤者实施人工呼吸抢救,可使用口对口呼吸法或胸部挤压法(胸部未受伤者),直至专业救护人员到达方可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