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业主的公开信三篇

阿林老师

致业主的公开信三篇

致业主的公开信三篇1

  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

  大家好!

  **xx广场小区正式交付使用,至今已近3年,入住户达230多户,占总住户数的77%,我们很高兴能有缘和大家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彼此能成为好邻居、好朋友。

  大家知道,我们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至今尚未召开和成立,小区在建设和管理上还不规范,邻里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和谐的音符,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其个人喋喋不休、无休无止的“呐喊”,不如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小区,密切邻里关系,协调解决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发出这封公开信,一是希望将广大业主召集到一起,共同商讨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并促成业主委员会的早日成立;二是希望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可喜的是,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众多小区业主的热心关注下,在永诚物业公司的通力配合下,我们xx广场小区业主大会即将召开,届时希望全体小区业主都能参加大会,积极参与支小区建设中来,有了业主们的支持和参与,建设“平安小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xx小区是我们广大业主自己生活的空间,需要大家去用心呵护,希望我们能走到一起,关注小区的成长,关注小区的建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去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小区吧!

致业主的公开信三篇2

尊敬的银枫家园全体业主:

  鉴于银枫家园部分业主在所谓中北路社区的“确认”下。将于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以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根本没有罢免业委会的职权。业委会只有在有候选人的情况下增选或改选。因此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终止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及全体在任委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结果是无效的。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强行召开的结果只能像让违规业主参选业委会委员一样,浪费全体业主的时间。(见附件)

  第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工作小组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工作组及其成员,必须是全体业主经过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予以确认的人员,而不是仅仅“经由联名业主确认工作组名单”。“联名业主”只有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权利,而并无单独组成小团体来确认工作组成员的权利。否则,工作组成员就失去了代表性和公正性,其组成和活动完全可以被少数业主操纵。

  其次所谓“经由联名业主确认工作组名单”,也并没有表明是以何种程序或方法“确认”的该名单。其通知中只有工作组成员的自己签字,而这种签字除了说明他们是自我授权、强行代表银枫家园全体业主之外,不能合法地公正地说明任何问题。

  第三:中北路社区的“情况告知”是极不负责任的违法干预行为

  在20xx年春节之前,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已就业委会委员增选筹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后因增补委员候选人表示放弃参选资格,以致增选临时业主大会没有最终完成。业委会已经履行了组织临时业主大会的职责。

  同时20xx年3月业委会再次向全体业主公示将在5月份召开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业主,完全可以在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并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此时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的所有提议,都可以与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合并进行。在此情况下,中北路社区支持部分业主另行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究竟是为了维护银枫家园的团结,还是导致银枫家园业主的分裂;究竟是有助于银枫家园的管理秩序,还是破坏了银枫家园的管理秩序。其结论不言自明。

  我们认为,虽然依据相关规定,有超过20%业主的提议,就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够数的业主提议,临时业主大会就必须召开。因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物业管理规律,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1)相关事项刚刚经过业主大会(包括临时业主大会)的处理,没有经过合理期间的,相关业主不能以同一事项再行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否则,20%的业主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可以反复召集临时业主大会,要么达到目的,要么使小区无法安定。

  (2)马上就要召开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时,应当将提议临时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放到由业委会正在组织的业主大会上一并讨论决定,不必另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这是因为,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合法组织,组织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当然职权,将临时业主大会事项放到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上讨论决定,正是尊重了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那部分业主的意志。如果在业委会正在组织业主大会期间,又可以另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势必导致一个小区同时召开两个甚至更多的业主大会,这样会造成小区的严重分裂与极度混乱。

  第四:中北路社区的“情况告知”不符合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按照《指导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即使业委会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召开临时会议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10日内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业委会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才可以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见,“于10日内责令限期履行职责”是强制性的必要程序。

  但中北路社区并未“于10日内”向业委会发出“限期履行职责”的通知。在此情况下,即使中北路社区错误地认为业委会没有履行职责,也要先行采取“于10内责令限期履行职责”的程序,而不应是直接通告什么“业主有权自行召开”。中北路社区的做法既是违反了法定程序,构成行使职权的程序违法,也扰乱了银枫家园小区的管理秩序,是不负责任的。

  综上所述,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的态度是:

  (1)中北路社区立刻撤销20xx年3月30日的“情况告知”;

  (2)及时制止不利于银枫家园团结的所谓临时业主大会的组织活动;

  (3)解散由部分业主私下组织的所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工作组”;

  (4)告知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业主,应当积极参加业委会正在组织的业主大会,将其议题一并讨论决定。

  我们将向朝阳区和北京市社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我们将对酒仙桥街道和中北路社区提出行政诉讼

  此致!

  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

  您好!三环新城社区在您的关心与期盼下,各项建设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社区环境与配套也日趋完善。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可能减少对社区已入住业主的影响,社区施工车辆都不选择一期大市政路通行,而是选择蜿蜒曲折的社区南面市政路(丰台东路)进入施工现场。

  但是,近期有关方面开始对丰台东路进行改造,我施工车辆原有通行路线被彻底截断,一期大市政路成为进入施工现场的唯一通路,车辆必须临时经一期大市政路才能到达施工现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一、目前社区的交通是最困难的时候,出行只有一条路。随着丰台东路的改造完成,我们社区将会新增一条通路,这是有利于社区周边环境改善的大好事。虽然改造会带来交通不便、扬尘等不利影响,但只要我们克服暂时的困难,就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曙光。

  二、建设速度加快对所有业主都是好事,后期楼栋总是要建成的,业主们也需要克服困难,支持社区早日建成与完善,毕竟长痛不如短痛。社区二期、三期业主即将提前入住,而四期工程也在紧张建设中,除了绿化景观及多项配套设施建设,还涉及各种市政管线、市政配套的`建设。拖延工程建设,阻挠施工车辆,不仅不能促进环境改善,反而使社区环境陷入混乱,就是侵犯包括已入住业主在内的一、二、三、四期所有业主权益。

  有鉴于此,我们出台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对施工车辆进行规范:

  1、属于我社区的施工车辆必须有证通行,专车专证,礼让业主车辆;

  2、禁止施工车辆鸣笛,保持慢速通行(时速不得高于15公里);

  3、组织人力、物力,加大对社区内的市政路进行洒水和清扫的力度,减少扬尘;

  4、出于人性化考虑,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午休时间、以及晚十点以后,严格要求大型施工车辆尽量减少通行;晚十点以后,如有连续施工的需要,应提前告知,求得谅解;

  5、建立多方联系机制,接受业主、物业公司监督,积极沟通。

  在施工车辆通行一期大市政路的初期,因为各项管控措施没有及时跟上给业主带来影响,我们代表参建方、施工单位以及二、三、四期业主对此表示歉意。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一、目前,少数业主打着“维权”的旗号,擅自堵塞一期大市政路,阻扰包括施工车辆在内的车辆通行,这对社区建设造成严重影响。这些人拖延施工建设,使后期业主不能正常入住,还延长已入住业主受施工影响的时间,是损人不利己。这种所谓的“维权”实质上就是“侵权”。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阻扰市政路正常通行的行为是非法的,如予追究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这一非法行为将遭到参建方、施工单位、以及包括一期业主在内的全体业主的唾弃,更不用说其中的少数人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因此,如长此以往,为了多数人的权益,我们将在必要的时候,对“堵路”行为采取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有效措施予以坚决制止。

  最后,我公司再次代表参建方、施工单位以及二、三、四期业主,对给您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祝“三环新城大家庭”早一天建成,业主们早一天享受美好的社区环境,我们期望能得到各位业主一如既往的支持!

  北京懋源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6日

致业主的公开信三篇3

愉景南苑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公布之后,筹备组收到了业主提出的很多意见,涉及房产证、公摊水电费、幼儿园的开放、增加老人活动场所、增设儿童娱乐设施、小区道路的改善、小区设施的维修、公共排烟管、公摊面积的计算、小区的广告收入,等等。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与大家一样,也很关注这些问题,而且也以个人的名义作了很多努力。但是,筹备组由于不是业主的代表机构,面对种.种困难,也和很多人一样,心有余而力不足。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没有一个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机构!

  业主们!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才能有自己合法的机构,代表大家跟各方面去打交道,去落实问题的解决办法,去维护业主的利益。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只是一群空有法律权利的散兵游勇而已!除了发发牢骚,提提意见,或者靠自己的力量作些软弱的抗争,我们还能做什么?像大家上面反映的问题,是很普遍的问题,大家的意见也很集中,但为什么就偏偏解决不了?

  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南苑目前最大、最紧迫的事情!但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要通过《议事规则》,因为它是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依据。如果《议事规则》通不过,所有的工作就结束了,一切又要有热心的人从头再来,大家在长时间内又会处于一盘散沙的困境!

  业主们!按照规定,必须有2/3以上投票权的赞成,才能通过《议事规则》。2/3!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考虑到各种因素,1200多户的南苑,要有接近900户投票赞成,才能通过!没有您的支持,这个比例是很难达到的!

  业主们!我们现在共同参与的,是决定南苑前途的大事!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在这个时候,每位业主手中的选票,都非常关键!因此,筹备组呼吁全体业主,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从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并投出您关键的一票!

  筹备组也会采取措施,改善宣传工作,对大家作出必要的指引和说明,请密切关注。谢谢!

  愉景南苑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20xx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