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几点建议

阿林老师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仅能够提高提案办理的工作质量,还可以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理顺各方关系,凝聚各方力量,提高提案办理有效性,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程序化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和制度,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因此,协商程序如何设定、协商方式如何选择、协商结果如何落实,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规范协商程序,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

  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协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都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加强各主体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充分吸纳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先协商后落实的协商程序。明确提案办理协商的程序,是严格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保障。

  提案办理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政协委员深入调研,并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协提案工作,让群众主动配合委员收集社情民意信息,为他们掌握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遴选重点提案的选题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增强选题针对性和实用性,避免因选题雷同、重复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提案办理中,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承办任务后,一要吃透案情,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后主动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了解其具体要求,征求和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规定办理质量和回复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制定详细地办理方案;三是要主动建立起与提案者、政协组织之间畅通的三方协商机制,与提案者当面沟通交流,准确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与政协组织沟通协商,共商办理的方案措施;四是要让提案所涉及的地方和群众充分参与到提案办理的过程中来。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他们的意见、建议,真正使提案办理符合民心、顺应民意、实现民愿。

  提案办理后,承办单位不能简单对提案一复了之。一是要对提案认真答复,要以规范的文稿,把提案所提问题、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详细反馈给提案者;二是在提案办理落实后,要主动邀请提案者进行实地察看,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三是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向社会公示提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必要时承办单位还可以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提案者和涉及的群众代表参加,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办理满意率。

  明确协商程序,可以增强参与各方的协商主动性,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各个阶段环环相扣,增进提案办理协商的有序性,进一步促进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的相互沟通和平等协商。

  二、创新协商方式,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科学性

  要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作用,就要以协商的效果为导向,积极开拓思路,灵活多样地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协商方式,建立起协商主体共同的工作目标,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了过去常见的会议协商、现场协商等协商形式外,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协商的先进经验,创新协商方式,促进提案办理协商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提案现场答复会。政协组织可以在政协全会期间,组织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与部分政协委员召开提案现场答复会。承办单位负责人与政协委员面对面,现场协商答复委员在全会期间所提出的提案,对于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单位负责人可以直接作出表态答复,对于需多部门合作共同办理的提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当场协商,形成提案落实计划表。提案现场答复会可以充分体现出政府部门办事的高效率,提高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

  提案办理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将政协委员的提案尽快转化为现实成果,有必要建立起政府与政协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在联席会议上,政协委员作为提案者可以充分解读提案,把提案的来龙去脉详尽陈述清楚;而作为提案承办单位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就提案落实的客观条件及目前存在的具体困难发表意见,给出提案落实时间表。提案办理联席会议可以彰显出政协提案的答复机制,即政府部门必须限时答复,避免提案出现“始以隆重推出,继而无疾而终”的命运。

  加强集体提案办理力度。民主党派、专委会等团体的集体提案都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着各界别的集体智慧,代表着广泛的社会意愿,在提案协商办理中要给予更加关注。政协确定重点提案时,要征求民主党派、专委会等团体的意见,因为他们的集体提案对社情民意的调研更深入,对群众的需求更了解。重点提案要更多地从集体提案中挑选,每个集体提案都有政协主席、秘书长督办,提高集体提案的办理质量。加强集体提案办理力度,是政协各团体利用政协舞台进行协商民主的形式,对新形势下加强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三、落实协商结果,实现提案办理的实效性

  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贯穿提案办前、办中和办后等提案办理各阶段,为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搭建了共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协商主体共同协商交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建议,对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目的在于优化提案工作,最终把协商的结果落实到提案办理工作中,实现办理实效的最大化。

  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政协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不能一送了之、一转了之,而应该一抓到底,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此,要改变过去相对简单的提案办理答复方式,通过提案办理协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提案办理工作,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良好氛围,使提案得到更好落实,发挥提案最大的社会效益。

  建立提案办理督办机制,以制度作保障。提案办理制度化是推进提案办理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政协组织要加大督办力度,通过征求意见、现场调研、走访委员、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程序办理好提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指导,促使提案得到有效解决,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同时,政协组织可以与党委、政府开展联合督办,及时追踪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督查和绩效管理部门应参与提案督办工作,结合办理实践,完善和规范办理程序,改进办理的方式方法。承办单位可以通过邀请提案者实地查看、召开协商座谈会、现场反馈办理情况等形式展示办理成果,并接受政协委员针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民主测评。

  提案办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考核强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考评内容,明确规定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包括组织领导落实,承接、协商、办理、答复的程序规范,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的后续反馈等内容。考核机制的健全,特别是年终考核时对提案办理未进行协商沟通、未落实提案内容的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将进一步激发承办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承办单位紧扣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环节,与政协委员沟通,征求意见,提高提案办理的委员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