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工会章程

阿林老师

  中学工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县教育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及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谋求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工会设主席1名,委员若干名

  4、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职工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正廉洁敬业。

  5、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本校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同时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后,由校工会委员会批准;或因工作调动自调离本校起,其会籍自动终止。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委员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请县教育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3、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会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5、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泾阳县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学工会章程2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xx中学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校,构成学校权力机构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xx中学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的各项任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是xx中学正式在岗教师和职工,承认xx中学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学校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全校教职工内部的团结与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