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中考报名细则

王明刚老师

2017年内蒙古赤峰中考报名细则

  (一)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统一报名时间:3月21日9:00—3月31日17:00。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非外迁)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往届生报名)。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非外迁)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17年自治区网上报名并参加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该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3)具有我市学籍的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4)截止2017年3月1日前户籍迁入我市,且具有我市学籍的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5)截止2017年9月1日,市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①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②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上述学生若不符合条件②,如该生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我市连续就读满三年,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6)户籍迁入我市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须签订《赤峰市2017年户籍迁入我市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承诺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时须签订《赤峰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诺书》。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初二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3)符合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没有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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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西来宾中考报名细则

  今年来宾市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采集考生信息及资格审核、订卷等考务管理工作。

  1.中考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15日。

  2.报名对象:九年级在校学生,八年级在校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报名流程:

  (1)所有考生凭户口本参加报名,本地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在市外中学就读回来报名的考生,持户口本和就读学校的证明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到指定的报名站报名。考生提交有关材料经学校核验通过后,由学校信息员登录来宾市中考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中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包括在非本市的县、市、区同时报名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选择考试科目

  ①九年级学生必须参加中考统考。2016年没有参加生物和地理(以下简称“生地”)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今年的生地考试,考试成绩按相同标准计入今年中考总分。八年级考生选考生地考试。

  ②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选择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统一测试报名

  4.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家庭考生可以经本人申请,由原学校审核同意后减免报名费,所减免的`金额由原学校从公用经费支出。

  5.考点的设置办法: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设点,方便组织管理的原则,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设置。

  6.凡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外就读的考生,如需回我市参加中考,必须参加我市中考所有科目的考试。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7.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来宾市参加中考作如下规定:

  (1)外来人员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2)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中考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8.符合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规定的各类条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享受最高项的照顾。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7分照顾录取:户口为兴宾区、合山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十个世居少数民族除外)。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

  ①忻城、象州、武宣县户口的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者,加15分照顾录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全市范围内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回族、仫佬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十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③金秀瑶族自治县户口的所有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