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

黄飞老师

  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 篇1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通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xxx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东路195号xxxx科研中心会议室举行股东年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x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批及批准本公司xxx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4、审议及决定本公司xxx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聘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xxx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xxx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7、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8、审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任期内的年度总酬金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其中独立董事的薪酬总额每人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税),新一届监事任期内的年度总酬金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决定董事和监事个人之酬金。

  9、审议通过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手续。

  10、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在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给予有关批准的条件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及本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法律及规定,配售、发行或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面值总额20%的H股。除非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对本决议案作出撤销或更改,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本项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

  11、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二),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如有)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他一切事宜。”

  12、处理其它事宜(如有需要)。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xxx

  xxx年五月九日

  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 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一致同意并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接受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就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xxx年4月13日13?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xxx年4月11日~xxx年4月13日期间各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xxx年4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xxxx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审议事项:《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xxx年3月31日、xxx年4月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xxx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xxx年3月13日起停牌,最晚于3月2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3月23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3月23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相关证券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xxx年4月4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为便于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并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四项内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及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由于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若出现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xxx年4月6日~xxx年4月7日工作日的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xx省x市x路x号

  邮政编码: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指定传真: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A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时间:xxx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各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代码:xxxx;投票简称:xx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申报价格对应的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xxxx截止xxx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xxx年4月4日至xxx年4月12日?每日10:00—16: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它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