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马振华老师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一)

  XX 卫生局

  我局在20XX年4月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XX桂祥斋糕点厂等23家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体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建议贵局对23家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确属无证的,且又未正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名单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XX年五月十九日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二)

  为进一步规范家居卖场经营秩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武昌工商分局于12月25日对四大卖场进行了约谈,下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各大卖场售前要严格把关。要对商家进场前的资格审查进行严格把关,妥善保存好证照、商标权利书、商品质量报告等相关资料,不可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不可引入三无产品,不可引入商标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品牌。四大卖场均表示将结合《行政指导建议书》,从售前、售中、售后三个方面完善卖场管理。

  在销售方面,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入场商户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私下交易,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在售后服务中,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消费者的回访,积极处理消费者的诉求,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

  卖场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结合《行政指导建议书》,建立自身的标准化监管服务流程,争取消费者投诉降到最低。

  据工商部门介绍,该部门对市场主体管理主要采取三步式执法程序,一是教育规范,二是限期整改,三是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