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份公务员行测考试时间安排技巧

马振华老师

公务员行测考试时间安排技巧

历年来,在各类公职类考试当中,行测考试的时间不够,可能是所有考生都要面对的问题,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但是副省级以上试卷是135道题,地市级以下130道题,可见每个题的时间都很紧张。同时,每个专项都会存在题干较长、难度较大的题,如果做题不注意方式方法,找到解题技巧,必定会浪费大把时间,还会影响整体考试的节奏和心态,所以学习方法,学会在对应题目上熟练使用技巧,才是取胜的王道。

一、合理规划做题顺序一般行测能够拿高分的同学,都不是直接按照试卷出题顺序,而是找到自己适合的顺序。在理论学习和刷题之后,考生基本摸清行测五大专项的特点和做题技巧,也更加明确自己专项,哪些块做起来比较快,哪些专项做起来比较慢。经过实践,建议大家言语理解,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这三个专项分值、题量都比较大,也是在前期学习的重点,所以建议大家优先做这三个专项,剩下的常识判断和数量关系两个专项,不可控因素比较多,难度和得分高度都不可控,所以建议放在后面。当然,至于具体顺序,考生还要根据自己的做题情况确定,顺序上没有对于错,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

二、合理放弃部分题目在考场上,能够把所有题目都一个不落做完的毕竟很少,大多数考生都是要放弃一些题目。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文科的言语理解和判断推理两个专项,遇到题干较长,阅读体验感较差,且可能出现做题时间长而注意力、精力跟不上情况下,可以将题目放弃,不一定要面面俱到;当然,还有遇到一些生僻概念、理解难度较大的时候,短时间内无法理解的题目,可以适当放弃;

(二)理科的资料分析和数量关系两个专项,遇到的题目涉及数据多,计算难度较大,甚至可能还会出现要求精算,这样的题目会耗费较长的时间,就算能够计算出来,也会影响其他题目的作答,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放弃。

三、勤加练习提高效率无论是那个专项,甚至是申论科目,都是一样的,掌握方法后,必须加强练习的力度,一方面要分专项练习,大量刷题,将每个做题技巧灵活运用,另一方面要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哪些地方薄弱就针对性解决。

同时,要计时训练,刚开始可以多留一些时间,比如资料分析,四篇资料分析可以先给30-35分钟,但是基本方法熟悉之后就必须要收紧时间,35—30—25,按此方法,逐渐压缩,不断提高做题的速度和效率。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行测科目的确有很多的难题,但是各位考生只要掌握方法,科学备考,勤加练习,不断突破瓶颈,离自己理想的分数就会越近。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检查法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生效日期: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同时废止。

3.制定监察法的依据: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

4.制定监察法的目的: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6.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7.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8.国家监察委员的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9.国家监察委员的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0.国家监察委员的任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1.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2.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3.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4.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是以下6种情形: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5.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微观经济剖析

(一)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

1.市场体系

市场有各种各样的类型,各类市场及市场要素的总和构成有机的整体,叫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由多个相互关联的市场组织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包括从消费资料到生产资料和一切要素,以及各种服务在内的完整的体系。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

2.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市场主体是市场运行过程中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经济体。市场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既包括营利性机构,也包括非营利性机构,此外也包括一些中介机构。

(二)现代企业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法人)制是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法人)制,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三)市场机制与供求法则

1.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即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指市场经济机制内的价格、供求、竞争、风险等机制之间互为因果、相互制约的联系和运动过程。市场机制主要是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它们是市场运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机制。

2.供求法则

需求、供给、价格三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称为供求法则。它决定了价格形成和市场运行的机制。无论何时何地,价格、供给和需求总是存在以下关系:

(1)在既定价格下,如果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就存在供不应求;

(2)在既定价格下,如果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就存在供大于求;

(3)在既定价格下,如果供给量等于需求量,市场就处于均衡状态,达到供求平衡。

(四)市场结构

1.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可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产品市场主要是指消费品市场。消费品市场,是指社会生活中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的交换关系总和及场所,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

市场化改革以来,生产资料、金融、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先后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市场,形成了要素市场。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和企业家才能,其所有者分别是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企业家。要素的报酬分别是地租、利息、工资和利润,这些报酬分别是上述要素所有者的收入。

2.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有数量极多的小规模买者和卖者;

(2)产品是同质的、无差异的,且买卖双方只能接受而不能影响价格;

(3)各种生产资源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该行业;(4)买者和卖者完全掌握着产品和价格的信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的供求法则是: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的状态时,可以依据价格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动,进行自动调节,使市场实现均衡。

3.垄断

(1)垄断的含义

垄断就是在一个产品市场上只有少数买家或少数卖家。一般而言,发生市场垄断的原因大体有以下五种:

①由资源的天然禀性带来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

②创新带来的垄断;

③实力和能力带来的垄断;

④成本特性产生的垄断,即“自然垄断”;

⑤强制势力形成的垄断。

(2)不完全竞争市场

不完全竞争市场是相对于完全竞争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以下三类:

①完全垄断市场;

②垄断竞争市场;

③寡头垄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