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张东东老师

  篇一:

  各位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xx]9号)和《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xx]382号)有关换发证书的规定,我省已在20xx年下发了《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吉财会函[20xx]231号)及《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会计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吉财会函[20xx]1088号),对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了全面部署。为了保证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换证要求,按期换发证书,现将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安排

  (一)20xx年应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应参加今年换证的会计人员网上申请时间为:1月6日开始,12月xx日结束。

  二、换证要求

  (一)按规定应当换证的会计人员,应在要求时间内,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点击“换证申请”按钮,输入身份证号后,修改并打印出《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同时携带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换领新证。对需要进行重要信息变更的会计人员,还应提交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的《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外省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我省新证。

  (三)因证书遗失或毁损的会计人员,需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者应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证书丢失公告,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毁损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持毁损证书原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四)应换未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将无法正常在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等。

  (五)对因特殊原因在当年应换未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延期到下一年度完成换证手续,对连续两年无故未完成换证的持证人,其会计信息将被冻结。即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持证人在20xx年12月31日还未换发新版会计证书的,信息将于20xx年1月7日起被冻结,持证人将无法进行20xx年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会计证调转。对此类人员,将在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再次集中统一换发证书,过期还未换发的,信息将继续被冻结。

  吉林省财政厅

  20xx年1月

  篇二: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和《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xx〕39号)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xx〕9号)要求,决定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换证范围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xx年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更换。

  二、换证时间

  此次换证工作20xx年4月6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作废,到期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重新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换证办法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点击进入>>>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

  为提高工作效率,此次换证,部分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和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采用“预约换证”办法,会计人员在“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中填写个人信息后,需要预约换证受理日期,并在预约之日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当日没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本次换证后,“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未完成20xx年(含20xx年)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对20xx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20xx年度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

  换证以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到个人信息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