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基础知识

刘莉莉老师

  鱼我所欲也基础知识:

  《鱼我所欲也》知识储备

  1.字词积累

  得:表示客观上的可能。

  苟:苟且。这里指为了生而不择手段。

  恶:讨厌,厌恶。

  故:所以。

  由是:由于这个原因。

  是故:因为这个缘故。

  独:只。

  呼尔:盛气凌人喊叫的样子。

  万钟:优厚的俸禄。

  奉:侍奉。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心愿。

  2.作家作品

  关于作者:

  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轲,邹(今山东邹城市)人。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相传孟子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的学生。学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到过梁(魏)国、齐国、宋国、滕国、鲁国。当时几个大国都致力于富国强兵,争取通过暴力的手段实现统一。孟子的仁政学说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最后退居讲学,和他的学生一起,“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百家争鸣,“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站在儒家立场加以激烈抨击。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被尊奉为仅次于孔子的“亚圣”。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体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都是以天这个范畴为基石的。

  关于《孟子》:

  《孟子》长于言辞,善于用比喻说理,其文势磅礴,论证严密,富于感染力和说服力,对后世散文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孟子》一书记录了孟子及部分弟子的言论和活动,是儒家的经典。也是先秦优秀的散文作品,现存七篇,每篇以开头的两三个字为名。汉朝赵歧把每篇分为上下两部分,成为十四篇。宋朝朱熹把《孟子》《论语》《大学》和《中庸》全为《四书》。

  3.背景链接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发展,他生活在诸侯互相攻伐“无义战”的时代,目睹了人民遭受涂炭的社会现实,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民本思想,明确提出“民为贵”、“君为轻”。政治上主张实行“王道”、“仁政”。反对“霸道”、“暴政”。呼吁统治者重视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赋税,减轻刑罚,使百姓“不饥不寒”。这些观点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却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根本行不通。孟子还主张社会分工,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却得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结论,为阶级剥削和压迫制造了理论依据。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小无有不下。”还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知也。仁义礼智,非曲外铄(给与)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认为“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文本解读】

  一、谋篇立意

  《鱼我所欲也》一文阐述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的观点,告诉人们要辨礼义,要有“舍生取义,舍得取义”的精神,要有“羞恶之心”,要保持善良的本性,认为“仁义礼智”是人所固有的品德,只要守住“善性”,“人皆可以为舜尧”,本文便对这个道理进行论证,提出“舍生取义”的道德主张。

  “舍生取义”为全文中心论点。文章用鱼、熊掌等比喻提出中心论点,由“有甚于生”、“有甚于死”引出“不为苟得”“不避祸患”来。这是正面论述;由“莫甚于生”、“莫甚于死”,引出“何不为也”这是从反面论述。结论:世上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东西。

  二、文章脉络

  第一部分(1):提出“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并说明“义的美德是人所固有的”。

  本段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而取义者也”):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以“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所以不避杀身之祸。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恶有甚于死者”):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先用假设推理的方式说明,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可贵,那么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死更可恶,那么人们就会挖空心思逃避杀身之祸。接着用事实证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种手段求生却不用。有的人做某种事情,可以免死却不做。于是得出结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义”是确实存在的,“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

  第四层(本段最后一句):回到“性善论”上,说明“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

  第二部分(2、3):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否则就是失掉了人固有的“羞恶之心”。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2):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一箪食”“一豆羹”关系到人的生死,但若是用无礼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气丐也不接受,这一事例充分证明,最普通的人也有羞恶之心,宁愿饿死而不失义。

  第二层(从开头至“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首先指出一些显贵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优厚俸禄,紧接着以一个反问句,说明他们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个排比句作今昔对比,批判他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问,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