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

阿林老师

  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核学会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专业委员会 。

  第二条 性质:本会为xx核学会的下设专业委员会,是由xx地区从事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教学、研究、生产、临床应用、服务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宗旨: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2、广泛团结xx从事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相关工作的同仁为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发展我国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事业,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xx核学会,注册登记机关为xx市社团办。本会接受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xx市西城区礼士路167号。

  第二章 业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1、组织广大会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学术交流;2、承担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相关的咨询与研究课题,出版书籍会刊,定期开展学术评价,组织会员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工作;3、做好发展会员的组织工作;4、负责处理会员来信来电,并向会员提供技术指导;5、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的工作,培养、挖掘和本领域的尖端人才,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核医学和分子影像学事业的发展;6、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反映会员心声;7接受并完成会员及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并选派一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代表出任专委会委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本会相关学科的工作中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专委会讨论通过;3、由专委会或专委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遵守会员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章程;2、选举和罢免委员;3、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委会表决通过,报xx核学会审查,并经注册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不少于35名。名誉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顾问、名誉主任委员聘请有关领导和在相关学科有很高声望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可列席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每届4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专委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5、其它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3、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4、负责发展会员工作;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专委会及其秘书处办事机构设置在本会的挂靠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主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变更程序

  1、本会名称、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由专委会提出变更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项目确定后,由秘书处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学会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终止程序

  1、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员,成立清算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xxx年11月10日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xx核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