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模拟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张东东老师

教师资格证考试模拟试题

1.“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指的是( )。

A.广义的教育现象

B.狭义的教育现象

C.既是广义的教育现象又是狭义的教育现象

D.学校是近代教育以后才出现的

2.教育与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这表明教育具有( )。

A.依赖性 B.继承性 C.相对独立性 D.历史性

3.孔子的儒家私学被称为( )。

A.隐学 B.显学 C.官学 D.乡学

4.“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把( )相隔离。

A.教育与生活 B.教育与经济 C.教育与生产劳动 D.教育与政治

5.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心”的观点,是典型的( )。

A.外铄论 B.内发论 C.多因素相互作用论 D.二因素论

6.教育的作用在于“化性起伪”,这是由( )提出的。

A.孔子 B.孟子 C.荀子 D.老子

7.格赛尔最著名的实验是( )。

A.小鸡觅食实验 B.条件反射实验

C.水下打靶实验 D.双生子爬楼实验

8.“一两遗传胜过一吨教育”,这是一种典型( )。

A.遗传决定论 B.环境决定论 C.教育决定论 D.以上都不是

9.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处于灵魂与统帅地位的是( )。

A.智育 B.体育 C.美育 D.德育

10.荀况认为“人之性恶”,因此教育要从“礼”这一需要出发,须以“礼义”加以教化。这体现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是( )。

A.社会本位论 B.个人本位论 C.无目的论 D.生活本位论

参考答案

1.【答案】A。解析:广义的教育指凡是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指对人的知识、思想等产生了影响,属于社会教育范畴。

2.【答案】C。

3.【答案】B。解析:显学通常是指与现实联系密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学问;相反,隐学则是离现实较远,不那么为世人瞩目的学问。显学更接近于现在的科学物理研究,被称为实践学派。儒家学派、墨家学说组成了中国较早的显学学说学术。我国战国时期,私学繁荣,以儒、墨为主的显学盛行。

4.【答案】C。解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反映了古代教育与生产实践相分离和对立的特点。

5.【答案】B。解析:“万我皆备于我心”出自《孟子》,意思是说万物我都具备了,这句话被认为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观,孟子同时提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所以,孟子是典型的内发论代表人物。

6.【答案】C。解析:化性起伪指用礼义法度等去引导人的自然本性,即改造人的本性,使之树立道德观念。出自《荀子·性恶》:“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

7.【答案】D。解析:美国心理学家格赛尔提出“成熟势力说”,强调成熟机制对人的身心发展的决定作用,并通过双生子的爬梯实验来证明他的观点。

8.【答案】A。解析:遗传决定论强调遗传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认为个体的发展及其个性品质早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已经被决定了,发展只是这些内在因素的自然展开。霍尔认为:“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夸大遗传的影响力,属于遗传决定论的观点。

9.【答案】D。解析:德育在全面发展中起灵魂和统帅的作用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起着灵魂与统帅作用。智育起着前提和支持作用。体育起着基础作用。美育起着动力作用。劳动技术教育可以综合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作用。

10.【答案】A。解析:所谓“礼”,就是外在的社会要求,约之以礼,属于社会本位论。

2022年毕业想考教师资格证?教师考试政策须早看

Part 1 政策学习

在2021年11月19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的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提出了“七个要”,明确指出针对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1.要:落实政策,以中央关于高校就业的相关决策为指导方针,行动前置,提前部署落实。

——有政策护航,大家放心!

2.要:拓宽渠道,应届生毕业之后的就业途径要多样化,凸显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

——就业途径增多,选择多样化!

3.要:开拓岗位,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基础,政策性、市场性岗位。

——就业岗位增多,机会多多,就看大家能不能把握!

4.要:推动服务,增多毕业生了解就业的信息渠道,让各类公共性信息宣传服务进入校园。

——不出校园,就可以了解各类就业信息,不要担心!

5.要:加强指导,提供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制定职业规划,为国家需要的领域贡献才智。

——国家的每个角落都需要我们,想好去哪里了吗!

6.要:重点帮扶,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做好高职百万扩招毕业生就业服务。

——毕业困难,别担心,扩招了!

7.要:落实责任,建强工作队伍,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有团队保障,还在等待什么!

Part2 出谋划策

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面对这增长的数字,即便国家从政策层面已经最大限度地采取提供保障、拓宽就业渠道等措施,但是想必大家也还是感受到了毕业生大军的竞争压力!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职业,什么岗位可以同时兼顾稳定的收入、优厚的福利待遇、良好的工作氛围、可观的职业前景以及让人羡慕不已的寒暑假呢?YES!教师!

有人会担心说,没有教师资格证可以考教师吗?原则上来说,教师资格证是成为教师的“敲门砖”,具备教师资格证,的确是成为教师的第一要求。但是随着近两年政策性的改变,也出现了“先上岗,再考证”、“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特岗教师等多种途径,大力支持大家的“教师梦”!

Part3 心动不如行动

1.明确考试政策

教师编制考试属于教师招聘考试的一种,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发布考试公告,考上了编制教师岗后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1)年龄要求。一般招聘教师要求年龄是30岁以下,也有的是35岁(选调除外),具体的看公告,但如果是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会被适当的放宽。

(2)专业要求。一般所学的专业与报考学科的专业要求相近或者是相同。小学和幼儿教师对专业的要求较少,一般有教师资格证即可报考。初中对专业的要求一般相近或相似专业即可。高中对专业的要求较多,本科大都要求专业相同,研究生学历对专业的要求较为放宽些。

(3)学历要求。考教师是有学历要求的,一般情况下:从小学到高中要求学历是递增的(具体看公告)。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特岗教师有年龄限制30周岁以下,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流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有三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特岗教师仍有多种选择和出路。

2.熟悉考试内容

教师编制考试、特岗考试一般有笔试、面试或考核的方式。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一般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或者《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一般是指文史、法律、数学、政治时事等综合知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每个省份具体考试内容不一样,详见地方招聘公告。

(2)面试考试。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见当地教育局发布的考试公告。

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